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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分手彩礼要不回 协商不成可走法律程序

2012-10-24 08:37 作者:英子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河东区凤凰岭的孙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女子,并很快订了婚。

    河东区凤凰岭的孙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女子,并很快订了婚。订婚后不久两人因一次口角争执分手,然而孙先生想要回订婚的礼金时,却遭到对方的断然拒绝。

    据孙先生介绍,自己今年33岁,是一名塔吊司机。今年4月,母亲拜托郑先生给他介绍对象。郑先生在了解了孙家情况后,将自己的侄女郑女士介绍给他。

    4月10日,孙先生与郑女士见面,当时双方都觉得对方不错就确定了关系。“女方32岁,离异且带着孩子。”孙先生的母亲说,考虑两人年龄都比较大了,就定下来了。“订婚时我们给女方买了两身衣服、戒指,还给了1100块钱。”孙先生的母亲说,但女方认为给的礼钱过少,订婚之后又给女方送去5000元。之后郑女士便与儿子住在了一起。

    9月23日,事情出现转变,孙先生与郑女士发生口角争执,郑女士一气之下收拾东西回了娘家,表示不会再回来了。“以为她只是说气话,结果后来说是我不要她了,再后来打电话也不接了。”孙先生说,自己的父母曾去讨礼金,但女方一直不给,并称休想要回礼金。

    “加上平时买的家电、车等,这几个月花了四五万,现在女方那边拿着礼金、戒指不还。我们普通百姓挣点钱也不容易。”

    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鲁莹律师表示,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孙先生有权要回付给对方的彩礼,如果对方坚持不给,可以起诉走法律程序要回。

    记者 英子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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