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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6年被辞退 要求原单位赔付双倍工资

2012-11-02 09:09 作者:英子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陈先生在某宾馆工作6年,今年7月被莫名辞退。满含委屈的陈先生要求原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后经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陈先生可获得近5万元的双倍工资赔偿。

        陈先生在某宾馆工作6年,今年7月被莫名辞退。满含委屈的陈先生要求原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后经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陈先生可获得近5万元的双倍工资赔偿。
      陈先生于2006年2月14日到某宾馆工作,先后干过保安和食堂工作人员,还是该宾馆的职工代表。但该宾馆从未与陈先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12年7月,该宾馆将陈先生辞退,陈先生觉得委屈,遂委托律师向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所在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其他经济赔偿。
      陈先生所在单位答辩称,其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他违反了规章制度,理应辞退,不同意陈先生的申诉请求。
      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经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与代理人产生了激烈的争议,仲裁庭经查证和辩论,认定诉辩内容基本属实,遂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彭海律师介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法律条文第二款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彭海律师还介绍,陈先生能否拿到赔偿款还要看双方是否起诉,如一方不服提起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最终还要等待法院作出生效的裁判文书才能实际执行。(记者 英子)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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