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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购物商品通关方式 提速临沂商城国际化进程

2013-01-11 08:19 作者:未知 来源:本网原创
日前,从临沂商城管委会获悉,海关总署近日正式下达了《关于临沂商城出口商品通关方式的批复》,为临沂商城国际贸易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标志着临沂商城国际化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大众网临沂1月11日讯 日前,从临沂商城管委会获悉,海关总署近日正式下达了《关于临沂商城出口商品通关方式的批复》,为临沂商城国际贸易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标志着临沂商城国际化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批复》明确: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确定前,对临沂商城在当地报关出口的小商品,原则同意比照《义乌小商品进出口监管操作规程(试行)》(署监发(2007)279号),暂采用“旅游购物商品(0139)”监管方式申报,对符合要求的实行简化归类,办理相关通关监管手续。

      “旅游购物商品”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0139)就是“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出口单位以该贸易方式出口报关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该政策实施后,在出口报关单填报中,不再将种类繁多的小商品品种逐一填报,企业在出口填报时既可省时省力又不用担心违规,海关也可以集中力量对逃避出口许口证件、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保证了临沂商城小商品出口的可持续增长。

      截至2012年年底,临沂商城以“旅游购物商品”监管方式申报的出口商品60票,货值160万美元的出口货物在临沂海关顺利通关。

      相关资料:根据《旅游购物货运出口监管操作规程》,“旅游购物商品”指外国旅游者或外商采购货值在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以货物运输方式出口的小批量订购的货物。对于这类商品的出口申报,海关将采取简化归类。即发货人或代理人一次出口申报的旅游购物商品品种在10种以上且单项商品价值在100美元以下的,将进出口税则中章节相同的商品归入同一税则号,税则号列按其中货物总值最大的商品确定,其申报价格应为归入同一税则号列商品价格的总和。

    (责任编辑:徐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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