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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挣钱又不出力“飞车贼”一月作案30余起

2013-02-20 09:20 作者:崔洪英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22岁的刘某,既想做有钱人,又不愿意出力工作,居然骑着摩托车到大街上抢夺女性电动自行车筐内的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刘某就抢夺作案30余起,涉案价值5万余元。2013年1月18日,刘某因涉嫌抢夺罪被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大众网临沂2月20日讯(记者 崔洪英)22岁的刘某,既想做有钱人,又不愿意出力工作,居然骑着摩托车到大街上抢夺女性电动自行车筐内的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刘某就抢夺作案30余起,涉案价值5万余元。2013年1月18日,刘某因涉嫌抢夺罪被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22岁的刘某家住费县街道办事处某村,自幼随亲戚一起生活,缺少管教,养成了好吃懒做的坏习惯。初中毕业后,刘某就在社会上游荡,天天泡网吧。他先后在上海、临沂等地打过工,由于不能吃苦,一般工作十几天后就会自动离职。刘某在费县探沂等地的板材加工厂打工时,由于不满足于每个月2000多元的收入,刘某就打起了歪主意。他在上网聊天时,听说抢包能发财,就萌生了这样的念头。
      2012年4月的一天,刘某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在街上闲逛时,看到一名妇女骑着电动自行车,车前筐里放着一个包,里面鼓鼓囊囊的。这时,刘某故意放慢摩托车的速度,慢慢向电动车靠过去,看到那名妇女没有任何防备,他一把抓起放在车筐的包,猛地加速向前跑去。惊魂未定的妇女发现车筐的包被抢了,连忙拨打电话报警时,刘某早已经跑远了。初次得手,刘某觉得不费吹灰之力就收获颇丰,非常得意,决定以后继续抢夺。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刘某就作案30余起。
      刘某共抢夺手机20余部,现金1万余元,总价值5万余元。刘某为了逃避警方的追捕,外出躲藏,最后在济南落脚。就在他自作聪明,认为警察找不到自己时,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已经锁定了他的踪迹,并将其抓获。
      经过审讯,刘某供述了自2012年4月以来,先后在临沂费县县城抢夺作案30起的犯罪事实。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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