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主页 > 临沂大众网 > 新闻聚焦 >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保险公司仍需赔偿

2013-02-22 09:32 作者:英子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自家车停在路边被抢,期间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受害者要求赔偿损失,而车辆所在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相应赔偿。

    大众网临沂222日讯(记者 英子)自家车停在路边被抢,期间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受害者要求赔偿损失,而车辆所在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相应赔偿。近日,市民刘先生为此烦恼不已。

    据刘先生介绍,2012年10月10日,他将轿车停在路旁,没取出车钥匙便到水果摊买水果。张某趁刘先生没注意,抢走了刘先生的车。刘先生发现后立即追赶,但是没有追上。后张某在驾驶刘先生的轿车过程中,先后与一辆小客车、面包车、轿车相撞,最后撞在一棵大树上才停下,事故造成一死三伤。张某头部受重创,在车上昏迷不醒。

    受害人均要求在对张某进行刑事处罚同时,要求民事赔偿,张某的家人提出张某有精神病,抢车时正处于发病期。2012年11月,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书,鉴定结果为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当时处于发病期,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在与保险公司交涉时,保险公司提出,刘先生的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已被抢,在此状态下,保险公司有免责事由,不同意赔偿。受害人将张某、刘先生、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相应赔偿。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海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的免赔范围仅限于财产损失,不包括造成受害人死亡、伤残时的死亡、伤残赔偿金。

    (责任编辑:白晓伟)

[上一篇]   下一篇:没有了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

临沂新闻

新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