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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男子调整摄像头触电身亡 销售商安装者担责

2013-04-10 09:05 作者:罗志强 程前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一男子在调整自家监控设备时,因产品缺陷漏电身亡。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摄像头卖家及安装者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二人赔付133404元。

        大众网临沂4月10日讯(记者 罗志强 通讯员 程前)一男子在调整自家监控设备时,因产品缺陷漏电身亡。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摄像头卖家及安装者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二人赔付133404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家住临沂市郯城县泉源乡的孙某从事运输生意,为防止物品被盗,他于2012年4月通过江某花费1200元安装了一套监控设备。2012年8月14日,孙某在调整摄像头角度时不幸触电,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诊断孙某系触电导致呼吸心跳骤停。孙某的家属认为是摄像头质量不过关导致了事故发生。法院审理后认为,销售商李某所售产品存有质量缺陷,导致受害人孙某触电死亡。李某又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江某将存有产品缺陷的产品安装在孙某家中,造成隐患,江某与死者孙某是一种承揽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郯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江某、李某共同赔偿孙某家人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33404元。zgx

    (责任编辑:白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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