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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防万防内贼难防 小伙盗同事钱财得手17次

2014年05月10日 08:44 作者:胡丰盛 来源:中国新闻网
同事,原本是相互帮助、相互合作,一种可以信赖的伙伴关系。经过质问,陈某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并承诺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款补偿给雷某。

      中新网丽水5月9日电(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翁佳峰)同事,原本是相互帮助、相互合作,一种可以信赖的伙伴关系。然而,近日,浙江遂昌的小伙陈某,却利用了这种信赖,在短短两个月内,趁同事雷某吃午饭之际,分17次对雷某的钱包进行了“扫荡”。

      今年21岁的陈某,是遂昌县新路湾镇人,在该县某企业仓库打杂。

      2013年4月中旬的某个中午,陈某准备离开办公室吃午饭时,发现同办公室副经理雷某的皮包放在椅子上,拉链开着,包里一大叠现金让没见过世面的陈某产生了不好的念头。午饭时,陈某借故腹痛提早回办公室,从一叠百元大钞中抽出一张放进自己口袋里。

      从那之后,每隔几日,陈某就以没胃口、身体不舒服等各种理由提早回办公室,从雷某的包内抽一张一百元,偶尔见到雷某钱包内现金多,就两张。

      性格大大咧咧的雷某一直没有察觉,偶尔发现少钱也认为是自己粗心记错了。直到6月19日,雷某从银行里换得连号一百元十张,回办公室后又发现少了一张。联系这两个月来莫名其妙少钱的状况,又想起陈某中饭时五花八门提早离开的借口,雷某把疑点聚焦在陈某身上。

      经过质问,陈某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并承诺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款补偿给雷某。

      至此,陈某已经是第17次偷盗雷某包内的现金,累计偷盗金额2200元。然而不久,陈某却向企业提出辞职,人也消失无踪。

      无奈之下,雷某只好向公安报了案。

      遂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2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并主动退清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完)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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