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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水泥罐车伤人伤者负同等责任?

2014年07月30日 10:18:00 作者:李墨 张进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今年5月,罗庄区罗西办事处东磊石村的刘二连骑电动车转弯时,被一辆直行的水泥罐车撞成重伤。对于这起事故,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罗庄大队作出了事故认定,认为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刘二连及其家属对此不服,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于7月9日收到了重新调查的复核结论。时至今日,尚未康复便出院回家的刘二连,仍在家中等待一个公平的说法。

      罐车伤人,肇事者去医院途中逃了

      5月22日下午4时,刘二连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途经新206国道与新华路路口,由南往北行驶的她准备向西拐弯时,一辆直行的水泥罐车从后边撞上她的电动车。

      “当时被水泥罐车撞倒后从车子上摔了下来,整个人都吓懵了。”刘二连说,由于害怕,过了好一会儿,她才意识到自己是被撞了,然后就发现右胳膊被严重撞伤。此时,刘二连的表姐正好给她打来电话,她忍痛打开手机,跟表姐说了一声“我出车祸了”,便无力再讲下去。

      刘二连的表姐王淑伟立即喊着弟弟王其环赶到事发现场。而在这期间,司机一直没有下车,过路的村民见状拨打了120救护车。

      回忆起当时妹妹被撞的情景,王淑伟至今仍很心疼。“我和弟弟王其环赶到现场,见到妹妹被撞得头部出血,胳膊血肉模糊,我当时都吓傻了。”王淑伟说,她看到司机要逃跑,便一直拽着司机,还闻到司机身上一股酒味。

      “我拦着他不让走,拉着他和我一起上了救护车去往医院。”王淑伟称,在去医院的路上,听见医生说这种情况要截肢,便要求将妹妹送往临沂市人民医院治疗。但快到医院时,司机借故下了救护车跑掉了。

      事故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伤者不服

      此时,刘二连的表哥王其环一直在事故现场看着水泥罐车,等待交警的处理,但交警开走了水泥罐车,可事故没有得到迅速处理。之后王二连的表哥和表姐赶到处理交通事故车辆的停车场,发现车上的水泥少了不少。“也就是剩了约三分之一。”王其环认为。

      5月22日、5月27日、5月28日,二人3次来到罗庄交警大队,终于从办案人员那里得到了肇事司机的电话。但当他们联系上司机时,对方称此事和他没有关系了,已经交给车老板,由车老板来处理这事。王其环说,之后,自己又多次去了罗庄交警队,一直没有得到处理结果。

      直到6月5日那天,事故认定书下来了。这份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认为肇事司机和刘二连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刘二连对这个认定结果不服。更令王其环和刘二连十分不解的是,6月6日,办案交警来到医院,为刘二连做口述笔录。“事故认定书怎么能在做笔录之前下来呢?”二人质疑。

      6月10日,二人向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7月9日,她收到了由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回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称“原交通事故认定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要求罗庄大队“对该案重新调查,补充证据,再作出恰当的处理”。

      看到这个回复,刘二连很是欣慰,于7月14日办理了出院手续。“虽然伤口仍然没有愈合,但3岁的女儿没人照顾,而且欠下了4.7万元的医疗费,根本没心思再在医院呆一天。”刘二连说。

      但“复核结论”下来20多天了,罗庄交警大队仍没有重新调查,刘二连坐不住了。

      交警表示,收到材料就启动重新认定

      7月28日下午,记者与刘二连一起来到临沂市罗庄区交警大队。罗庄区交警大队事故科陈科长对当事人的疑问进行了解释。

      陈科长称,当时交警开走水泥罐车是正常的程序,但当时由于家属情绪激动,还曾与交警发生了语言冲突与肢体碰撞。“已经对当时处警的警员的执法态度问题进行了批评。”陈科长说。

      对于伤者家属提出的几个疑问,陈长科解释称,肇事司机在去医院途中逃跑,无法进行酒精测试。车上的水泥少的原因则是如果不卸掉会造成水泥干结在车内,给大车造成损失,导致车辆今后无法使用。

      对于事故认定书的问题,陈科长说,交警是根据现场的情况,结合专业知识进行判定作出的事故认定。为了补充落实一下事故当时的情况,他们又于6月6日去病房向伤者询问了相关情况。

      对于“复核结论”下达20余天之后还没启动重新调查的原因,陈科长称,罗庄交警大队一直没有收到行政复议的相关材料,一旦收到材料他们会对事故重新进行责任认定。

      “以后植皮还要再花十几万元,母亲每天被愁得以泪洗面,希望此事能尽快处理了结,肇事方能支付一定的医疗费。”刘二连盼望着。

      见习记者 李墨 张进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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