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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女子疑似精神异常 “劫”菜不成咬伤人

2014年08月02日 14:41:00 作者:陈牛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又是临工家属院,又是同一个人,在接连出现跳楼、点燃被褥放火等异常行为后,近日,临沂一名疑似精神异常的女子再次“发难”,将一名买菜回家的女子咬伤。

        又是临工家属院,又是同一个人,在接连出现跳楼、点燃被褥放火等异常行为后,近日,临沂一名疑似精神异常的女子再次“发难”,将一名买菜回家的女子咬伤。

      据当事人及目击者介绍,7月30日上午10点钟,临沂市区金雀山路与中丘路交会处附近临工家属院内,市民李女士刚刚买完菜从菜市场回来,可还没等进单元门,所骑的电动车就被一名女子拦住。抬头一看,李女士认出拦路者正是前面3号楼的那名疑似精神异常的女子,一时便有些慌乱起来。

      “把菜送到我这儿来!”拦路女子说着,便指向了自家所在的位置。李女士虽然有些惧怕,但还是说道,“这是我给单位买的菜啊。”拦路女子一听这话,突然话锋一转,口气强硬地说,“我就是单位,送到我这儿来!”看到拦路女子强硬的态度,李女士联想起前段时间拦路女子的种种异常举动,不由打了个冷颤,忙赔着笑脸顺着拦路女子的话说等会儿给她送去。

      本以来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可此时,拦路女子却突然上前,一把将李女士的电动车钥匙从车上拔了下来,紧接着走到车前,将车筐里的菜,馒头扔得满地都是。

      也许是看出拦路女子的精神异常,李女士不愿再与其争执,只是想拿回车钥匙。可她哪想到,钥匙还真不是那么容易拿回来的。争执了半天,非但钥匙没拿回来,李女士反而还被拦路女子抓伤了脸部。周围居民看到事情不妙,赶紧上前劝阻。不过,事情还是愈演愈烈,拦路女子走向旁边,抓起运垃圾车上的一把铁锹就准备打向李女士,所幸被围观的居民及时夺下。夺铁锹不成,拦路女子趁李女士不注意,抱住李女士的右臂就连咬两口,这可把李女士给伤得不轻,连忙捂住伤口疼痛不已。直到这时,拦路女子才罢休,往家走去。

     8月1日,记者见到李女士时,虽然事情已过去两日,但她依然惊魂未定。“现在睡觉都不踏实,在小区里走路生怕她再次突然冲出来伤人,孩子这两天也没敢往家里接。”李女士说着,便指向了右臂和脸部的伤痕。脸部伤势不太严重,鼻梁处有些淤青,右臂伤势相对重一些,有两处伤口,虽已经结痂,但明显能看到被咬过的痕迹。

      “光打破伤风什么的就打了好几针,花了1000多块钱,到现在也没人赔偿我这医药费。”李女士说。

      先是跳楼、又是放火,这又咬了人! 小区疑似精神病患者谁监管?

      频繁的异常举动甚至将整个小区都笼罩在一片阴影当中,小区居民不堪忍受,却又无可奈何,只得小心躲避,生怕自己成为下个“受害者”。到底谁来管,已成为小区居民最关注的问题。

      居民愁:半夜爬进门、踹门骚扰…… 邻居不堪其扰

      其实,该女子的异常举动已非第一次。根据以往本报刊发的报道及小区居民的介绍,从今年6月份开始,这名女子就接连不断做出异常的举动,比如7月上旬曾坐在空调机上欲跳楼、7月25日下午将被褥点燃险酿大火等等,小区其他居民早已不堪其扰。

      “前段时间,那女的突然敲门要上我家里来,我又不认识她,就没给开,可没想到她硬是一脚把房门给踹开了,进来就喊着‘找老公,找老公’,然后又跑到阳台,准备要跳下去,我好说歹说,总算是劝了回来。”住在该女子楼下的居民说。

      与女子同住四楼的邻居告诉记者,从七月初开始,这名女子已经“光顾”了他家四次,而且每次都是从窗户爬进来的。“有一次还是半夜2点多从阳台的窗户爬过来的,差点没把家里人吓死,上次放火后也是爬我家从大门出去的。除了爬窗户,她还经常翻墙、上屋顶,真不知道她那飞檐走壁的功夫哪练的,这么高也不怕掉下去。”

      “她现在可是我们最怕见到的人,每次回家,如果看到她在楼下,大家都躲得远远的。尤其是这次咬人后,更是如此,生怕她会突然攻击。”正推车回家的一位居民说,从7月开始,大伙儿就纷纷向许多部门反映,可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也不知道究竟该由哪个部门管。

      “这又是放火,又是咬人的,谁知道下次会不会拿刀砍人啊,真是吓人啊!”坐在楼下乘凉的一些居民谈论道。

      谁来管?

      有居民说,这种行为异常的人,如果没有很好的监管,在小区里像个潜在的威胁,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可能给人们带来危险。街头流浪的精神病患者,或有救助机构帮助,那类似临工家属院内的这种行为异常的患者,该怎么来管理呢?

      公安:李女士被咬后曾报警,出警的桃花涧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针对这种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公安机关并不能强制将其带至医院强制治疗至康复,只能根据情况协调其家人将其送医。如果涉及到刑事等范畴,还需要到具备法律效应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对于这类人群的看管,主要还是由监护人承担,如病人的直系亲属等,公安机关并不能直接强制执行。

      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的专家告诉记者,该女子的行为明显有精神问题,但具体还需要来医院诊治检查。不过,医院并不能强制对病人治疗,需要由她的监护人同意,送到医院来鉴定是否需要住院。而且,根据现行的规定,住不住院、住多久都是由患者家属来决定,医院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民政:市民政部门表示,该部门负责对一些特定的人群进行救助,如接收、收容和治疗等,但并不负责居家精神病人的日常监管。

      社会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表示,他们的救助范围是城镇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像小区内的这种居家病患,并不属于救助范围,而且这名伤人女子并非本地人,还有家属作为监护人。

      律师:相关监管法规不完善 一般由监护人负责

      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关于管理精神病人的法律或法规并不完善,对于居家的这种精神病患,在其未造成严重危害时,相关部门无权强加干涉。

      彭海说,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完全不清醒的状态下,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但附带的民事责任将由监护人承担。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监管,一般由其监护人来负责,监护人可以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如果不明确,可由居委会、人民法院来指定。如果患者对他人或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可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进行严加看管或强制治疗,但这仅限于此,如果暂未发生威胁到安全的事件,相关部门是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的,这就需要监护人负好看管的责任。

      解决:房租全退,助其就医治疗

      8月1日下午,关于临工家属院疑似精神异常女子频繁扰民的事件已经有了初步的解决办法。

      据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介绍,目前房东已与该女子的亲属初步达成一致,房东将整年的7000元房租全部退还,但该女子需搬出小区,到医院进行治疗,退还的7000元租金也将直接交到医院作为治疗费用。

      链接:精神疾病医保报销吗?

      记者从市人社局及新农合等部门了解到,精神疾病已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以及新农合报销的范围,报销比例与一般病症相同。

      其中,新农合方面,在正常报销后自费超过1万元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范围,1-10万元报销50%,10万元以上报销60%。

      记者陈牛 实习生郭嫱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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