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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县级医院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详解

2014年10月11日 11:15:00 作者:周广聪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10月1日起,临沂纳入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沂水、莒南、郯城、兰陵、平邑、沂南6县已启动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

      10月1日起,临沂纳入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沂水、莒南、郯城、兰陵、平邑、沂南6县已启动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

      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如何调整,综合诊疗项目价格提高多少,大型检查费用降低多少,“一升一降”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最新的调整方案,并结合已经实行一年多的费县县级医院改革、以及刚刚试点的6县,详解临沂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方案。  

      如何调整?

      诊疗费最高上浮100%,设备检查费下降15%

      此次全市6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除了各医院执行药品零差价外,广大患者最关心的是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的幅度。

      “都说在医院拿药便宜了,但检查、护理费高了,具体高了多少,有没有标准,会不会出现虚高的现象。”国庆节期间,在兰陵、沂南等县区采访时,多位患者有这样的疑问。

      针对患者的担心,本报记者通过卫计、物价部门了解到,临沂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是经市物价局、卫生计生、人社、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审定各试点县制定的方案后确定。

      根据于10月1日刚执行的方案,调整标准可分为上浮、下降及价格不变。上浮部分包括综合诊疗项目、临床诊疗类项目、中医及民族医疗诊疗类项目,具体为护理费价格最高上浮80%,诊查费最高上浮100%;病房床位费最高上浮40%;其余综合诊疗类最高上浮30%;临床诊疗类价格最高上浮30%;中医及民族医疗诊疗类价格最高上浮100%。

      下降及价格不变的项目分别为CT、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项目价格下浮15%;其余医技诊疗类项目维持现有价格不变。  

      是否增加患者负担?

      药价不高于实际进价,上浮服务费全纳入报销

      部分综合诊疗项目价格最高上浮达到了100%,最低也在30%,对于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是否会增加患者看病的负担?

      对此,临沂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各改革试点医院在执行新的价格标准后,药品实行“零差价”,但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医院2013年度药品实际进货价格,要严格按照审核确定的2013年度药品实际差价清单降价到位。”

      “费用有升有降,总的来说对群众看病是有实惠的。就像我们医院的CT费用,经物价部门核准由288元每次降为240元每次,这对有些农村患者来说,可以节省不少的支出。”兰陵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左志勇说。

      此外,左志勇还认为,治疗费用的升高,一方面是维持了医院的运营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体现了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并且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到新农合、医保统筹报销范围,也不会给群众增加负担。

      调整依据是啥?

      依据药品实际差价测算 减轻医院运营负担  

      服务诊疗费涨了,CT、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低了,“一升一降”的依据是啥?药品零差价后,医院减少的收入能否能过医疗服务收费弥补,会不会再度出现费县试点医院亏损的情况?

      此前,费县取消药品加成后,各试点医院的收入减少了,原本基于“15%加成率”的补偿标准确定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有限。以费县人民医院为例,该医院改革后一年的收支比改革前一年减少了4600余万元,而费县中医医院则亏损327万元。

      今年上半年,省卫生计生委到费县调研县级医院改革时,费县卫生部门曾建议,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不能满足药品零差率销售造成的收入空缺,建议以2013年药品收入实际差价重新进行测算。

      10月8日,记者从临沂市卫计、物价部门了解到,在最新确定方案中,补偿标准比原来基于“15%加成率”的补偿标准有了较大突破:各县的审核建立的2013年度药品明细差价清单台账基础上核定药品实际进价和药品差价总量,以药品差价总量的80%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

      最新调整的方案不仅针对刚开展试点的6县,费县试点医院也可参照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对此,费县、兰陵等多家试点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实际差价为依据调整服务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医院的正常运营,减轻了医院运营负担。(记者 周广聪)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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