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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每年1亿资金扶持电商 符合条件者可申报

2015年01月06日 08:17:00 作者:邵琳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2014年,临沂市政府出台了“电商兴市”24条新政,其中提出自2015年起连续3年每年拿出1亿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日前,《临沂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炉,明确了资金扶持范围、对象以及申请方式。该笔电商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所投入的技术创新、设备购置,应用推广、物流信息发布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2014年,临沂市政府出台了“电商兴市”24条新政,其中提出自2015年起连续3年每年拿出1亿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日前,《临沂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炉,明确了资金扶持范围、对象以及申请方式。该笔电商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所投入的技术创新、设备购置,应用推广、物流信息发布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哪些对象可申请扶持 

      《办法》明确规定,需是在临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行业机构。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电子商务重点项目等。

      《办法》规定,采取无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及其他方式进行支持,每个项目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比例确定。对当年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安排。

      专项资金用在哪些方面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自建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对全市影响力大,对电子商务发展起引导、带动作用的龙头电子商务平台,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设备购置、系统开发等活动给予补助;对技术领先、发展前景良好、正常运营的社区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平台,优先给予补助。

      对在临沂当地注册的,由本地政府或企业独资或控股,具有独立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且结算中心总部设在临沂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设备购置、系统开发、应用推广、物流信息发布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活动给予支持。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使用保税仓库、边境仓及海外仓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以及鼓励开展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建设,在农业特色产品集中、优势明显、农产品网上经营良好的村(社区)中择优开展“电商村”试点建设并给予支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经营规模等。

      电商如何申报扶持资金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市各级对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结合临沂当地实际,拟定专项资金每年度的扶持方向和重点,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等。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确定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标准、支持金额等,印发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

      企业按隶属关系分别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申报,经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分别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奖励类项目直接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奖励,评审类项目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组织专家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审核。最终项目评审结果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在局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由市财政下达、拨付资金。

      记者 邵琳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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