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预期目标,临沂市突出工业治理、结构调整、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等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目标计划和时间安排。
一,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限期治理412家企业,按照山东省大气污染地方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限期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无组织排放废气等稳定达标。停产治理57家企业,对2014年在规定期限内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二,工业结构调整。
首先优化产业布局、制定实施企业搬迁计划。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与规模,对分布集中、排放浓度达标但排放总量超标、严重影响区域环境容量的企业,要“退城进园”,分批实施搬迁。市辖五区内一律停止新上钢铁、焦化、化肥、化工、铸造、冶炼、电解铝等重污染项目。
三,能源结构调整。
实施燃煤质量控制,严格燃煤标准,2015年3月31日前,市辖五区范围内,严禁使用含硫量超过0.6%、灰份超过15%的煤炭。2016年1月1日起,各县城区禁止使用含硫量超过0.6%、灰份超过15%的煤炭。整治燃煤锅炉,2015年5月31日前,各县城区完成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关闭拆除或电、气锅炉替代,对逾期不落实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城市扬尘治理。
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要严格落实“6个100%和一个摄像头”治理措施。对拒不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吊销施工、生产许可。拆迁工地扬尘治理,要严格落实围挡、洒水、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五,机动车尾气治理。
制定实施黄标车淘汰年度计划。完成2015—2017各年度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任务。在环保标志管理方面,严格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再安检措施,对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车用油品治理,2017年12月31日前,加油站全部销售国V车用汽油、柴油;全面开展车用燃油品质专项执法检查,要检查到每个加油站。
六,餐饮油烟等治理。
油烟排放管控,城区外环线内所有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正常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露天烧烤一律取缔,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配套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禁止烧烤经营活动。垃圾焚烧整治,落实城区内垃圾、树叶等禁烧措施,杜绝随意焚烧现象。
七,生态保护和建设。
在秸秆禁烧方面,建立完善市、县、镇街、村居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在生态建设上,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水平,加强城市功能区之间生态屏障建设,增加城市防护绿地,提高城市森林覆盖率。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
在静风或3级以下南风、西南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出现突发性重度污染并呈现快速加重趋势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预案,实施城区钢铁、焦化、建陶、西部板材污染企业依法停产并停止生产供电;建筑工地全部依法停止施工;城区道路实行不间断洒水,严防AQI指数全国排名末位。
记者金成远 庄成 王富军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