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临沂市区的最高气温虽然不到35℃,但是让人感觉十分闷热。炎炎夏日,高温下工作能拿到防暑降温费吗?这是劳动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高温补贴规定大都是指导性文件,建筑工、快递员等在烈日下的劳动者大多拿不到补贴。对此,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吁广大用人单位充分尊重劳动者,把高温补贴发给员工。
调查:多数室外劳动者没有高温补贴
6月14日中午,记者采访了市区几处建筑工地,虽然天气非常闷热,但是为了赶工期,施工人员仍在热火朝天地忙碌着。
记者问他们有没有高温补贴,几位受访的工人都表示“没有听说过”,其中一位王姓农民工自嘲地说:“咱们这些出大力的哪有这么娇贵,干活能及时拿到工资就不错了,这种补贴估计也就那些坐办公室的有吧?”
在市区开源路一家建筑工地上,当了10多年泥瓦工的李师傅也不知道高温补贴这一说,“夏天干活,工地上免费提供绿豆汤,算不算补贴?”
当天下午1点,在金雀山路东段一写字楼前,一名快递员正汗流浃背地忙着从车上卸下包裹准备投送。他告诉记者,“我们快递员都是计件工资,员工流动性也比较大,压根就没听老板说过这种高温补贴。如果提的条件多了老板会烦,弄不好还可能被开除。”
在当天的采访中,从事室外工作的建筑工、快递员、搬水工、送气工等劳动者都表示,没有领到过高温补贴。
相对于这些中小企业员工,金融、邮政等部分国有企业的员工表示,这种高温补贴,他们每年基本上都有,但是具体发多少,每年的标准也不一样。
在一项网络调查中,近七成网友称没有领过高温补贴。一家传媒公司的记者王先生,对有高温补贴的公司员工表示羡慕,他说:“记者也算是个白领职业,每天需要外出采访,顶着烈日工作是常有的事,但是工作几年来,单位从没发过高温补贴。”
规定:高温补贴每人每月至少80元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高温补贴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防暑降温费。目前,本市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依照的是鲁劳社[2006]44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该通知还规定,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另外,国家有关法规还规定,企业在高温期间发放的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在工作人员因高温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缩短工作时间的情况下,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工作人员还介绍说,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为“职业病”的,可申报工伤。因此,患职业性中暑的劳动者,可向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请职业病诊断,凭诊断书可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
说法:相关文件规定对企业缺乏约束力
既然有明文规定,为何还有许多企业的员工拿不到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费遭遇执行难,难就难在这一政策只是‘指导性’而非‘强制性’。”临沂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尽管有条文明确规定,但从更多意义上来看,规定只是为企业提供一种参考和借鉴。由于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各企业的执行情况也参差不齐,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给不给员工发高温补贴,全凭企业老板的一句话。
在采访中,临沂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说,防暑降温费不属于工资范畴,只属于福利待遇,企业不执行,劳动监察部门也不能受理员工的此类举报投诉,因为这种指导性文件没有处罚的依据。不过,职工可以通过工会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
另悉,为了让劳动者拿到高温补贴,同时为了防止发放防暑降温费成为“一纸空文”,去年7月份,我省出台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若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韩纪功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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