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主页 > 临沂大众网 > 记者调查 >

借钱不还玩“躲猫猫” 2.1万元钱难要回

2012-06-07 08:41 作者:郇恒吉 胡跃东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出于好心帮人解燃眉之急,借给朋友21000元,没想到现在用钱时,对方先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玩起了“躲猫猫”。日前,家住苍山县的陈先生便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出于好心帮人解燃眉之急,借给朋友21000,没想到现在用钱时,对方先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玩起了“躲猫猫”。日前,家住苍山县的陈先生便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据陈先生介绍,20118月份,他在一建筑工地负责塔吊运行,当时的项目经理找到他,称一位负责工地木工活的包工头手头资金紧张,看他能否帮忙筹集些资金借给他,对方每个月可以支付他一定的利息。

      “当时,听到对方急需用钱,我就找朋友借了20000元钱,加上自己手头上的1000元钱,一共21000元钱借给了那位老板。”陈先生说,都是同一工地上的熟人,出于信任,他就要求对方简单写了一张借条。

      陈先生说,当时,他与对方口头约定的利息为每月1200,用款时间为三五个月,也就没在借条中写明具体的还款日期。

      “借款后一个月,靳某按时支付了1200元利息,没想到随后的几个月里,靳某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大约三个月后,工地上的工程结束后,靳某便离开了工地。”陈先生说,因为急需用钱,他多次联系靳某却发现对方已经更换了手机号。

      2011年年底,陈先生终于找到了靳某,在他的再三要求下对方支付了他3000元钱。陈先生说,当时对方称给的这3000元钱为利息,缓些时日就会还借款。

      后来,靳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陈先生说,本来想帮朋友的,没想到自己陷入了苦恼。

      6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彭海律师,他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债务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之日起计算。目前来看未超过诉讼时效,陈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陈先生有必要调查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和偿债能力,如有可能,尽量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保全,以便债权能够顺利执行。

        记者 郇恒吉 胡跃东

    (责任编辑:江志宇)

[上一篇]   下一篇:没有了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

临沂新闻

新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