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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钥匙算不算交房?

2012-11-28 07:37 作者:郇恒吉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两年前买的房子,因开发商未取得验收合格证,一直没能办出房产证。购房者便到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料因此前与开发商未有明确的合同约定,违约赔偿的部分请求未能获得仲裁委支持。

        两年前买的房子,因开发商未取得验收合格证,一直没能办出房产证。购房者便到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料因此前与开发商未有明确的合同约定,违约赔偿的部分请求未能获得仲裁委支持。
      2009年,王先生和一家房地产公司签合同,决定购买一套住宅。双方约定:开发商应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其使用,随后90天内办理好房产证。合同签订后,王先生交了房款。但时至今年3月31日,开发商仍未取得验收合格证,也未办好房产证。
      王先生认为,开发商在明知自己违约的情况下,没有积极向他作出合理解释及采取补救措施,便将开发商告到仲裁委,要求赔偿未按合同交付房子违约金7920元及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8881元。
      让他没想到的是,开发商在答辩书中强调,合同明确约定,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实际上,他们已于2010年6月17日将房屋交付王先生使用,就表明他已放弃了约定的拒绝交房的权利。在已经交房2年后,王先生仍要求交付违约金,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样,合同也并没有约定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时间,也没有约定出卖人违反此款的责任。如因出卖人的责任,导致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也只有在退房的前提下,才给予1%的赔偿。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房地产公司将王先生所购房屋的实际交付时间逾期了15天,属违约行为。而且房地产公司未按时办理房产证,亦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依据有关规定,应向王先生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8881元。
      仲裁庭同时认为,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交付房屋,也未将办理权属登记的相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同样违约。但因没有合同的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王先生关于违约金的请求,仲裁庭不予认可。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张学凯律师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对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作了明确约定,但对商品房怎样才算交付使用则没有具体约定,日常生活中,买卖双方往往对此存在不同理解而引发争议。本案中,出卖人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作为购房人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包括领钥匙,接受经验收合格的房屋,还包括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张学凯提醒广大市民,为了避免此类纠纷产生,购房者最好在合同条款中对交付使用的条件明确约定。(记者 郇恒吉)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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