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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不开发票买方能否拒付货款?

2012-12-11 07:19 作者:崔洪英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买卖市场中,双方发生交易后,如果卖方没有及时开具发票,卖方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大众网临沂12月10日讯(记者 崔洪英)买卖市场中,双方发生交易后,如果卖方没有及时开具发票,卖方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货款?记者咨询律师得知,双方没有约定开发票为付款的前提条件,卖方开发票只是买卖的随附义务,买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临沂一家灯具批发企业长期向某超市供货,该超市隔一段时间偿还一部分货款。至2012年6月,该超市拖欠灯具批发企业货款15万元,灯具批发公司未开具的发票总额为21万。10月,灯具批发企业要求超市付清剩余货款,但是超市却以对方未能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并主张如果对方开具21万元的发票给他,就结清剩余货款,如果不开具就拒绝支付。
      超市能否以灯具批发企业没有及时开具发票为由拒付货款?记者咨询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王律师认为,买卖双方未约定开具发票为付款的前提条件,所以开具发票仅仅是买卖合同的随附义务,卖方已经向买方提供了货物后,买方就应该向卖方支付货款,而不能以不开发票为由拒绝支付货款。买方在支付了货款后,如果卖方不履行出具发票的义务,可以向卖方另行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税务机关投诉。在此案例中,对于超市已经支付的部分货款,灯具批发企业应马上开具发票,同样,超市也不能以对方没有开发票就拒绝支付剩余的货款。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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