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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积分年底被悄然清零是否合法

2013-01-15 09:26 作者:韩纪功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上周末,家住市区解放路的苏娟到某商场购买彩电,本想拿着会员卡享受打折优惠,没想到却被告知卡内已无积分,不能打折。她对此很纳闷,因为在去年10月份时,卡里面还有不少积分,而且也没有人告诉她年底积分会清零。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商家都会在年末对会员卡内的积分进行清零,但却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大众网临沂1月15日讯(记者 韩纪功)上周末,家住市区解放路的苏娟到某商场购买彩电,本想拿着会员卡享受打折优惠,没想到却被告知卡内已无积分,不能打折。她对此很纳闷,因为在去年10月份时,卡里面还有不少积分,而且也没有人告诉她年底积分会清零。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商家都会在年末对会员卡内的积分进行清零,但却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多数持卡者 视积分如鸡肋
      很多市民手中都会有各种会员卡,会员卡积分可用来打折、返利、换购、领礼品等。然而,复杂的积分规则、诸多的限制条件,让不少受访持卡者视积分形同鸡肋,而且年底商家静悄悄地将积分清零,更是让人有种受骗的感觉。
      在市区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汤静有四五张商超、药店等的会员卡,“当初办理会员卡时,商家都说消费额会换算成积分,积分达到一定数量,可以享受购物打折优惠。还好,这些商家大部分都说话算数,确实能积分打折,不过力度不一。”说起持积分卡能打折优惠一事,汤静还算满意,不过她像苏娟一样,基本没有查过会员卡内有多少积分,也从来没有收到关于积分兑换以及清零的通知。
      家庭主妇宁君像汤静她们一样,办会员卡只是为了购买商品能享受打折优惠,至于积分清零一事,她表示不了解。“我办会员卡时,大部分商家都没有告诉我关于积分清零的事情,积分年底清零时也没有通知过我。”宁君认为,市民在办理会员卡时,都会给商家留下相关资料,商家对会员卡积分进行清零或者有积分兑换活动时,应该发短信通知办卡者,而不是静悄悄地就给清零了。
    积分岁末清零 几成潜规则
      据了解,商场VIP卡、超市购物卡、银行信用卡等大都有积分年末清零的现象,这种行为还被看成是一种潜规则,不同的是,有的商家会通过电话、短信或上门发放海报等途径告知会员,但多数商超表示不会去专门通知。
      据市区解放路一家商场工作人员介绍,顾客会员卡达到一定积分时,在商场购物会享受一定的优惠,而且到年底时,还有换购、积分换赠品等活动。换购、换赠品活动结束后,会员卡当年度的积分会被清零。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在会员卡积分清零之前,他们一般不会短信通知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凭海报信息参与这些活动。
      对于积分清零时不通知会员这一情况,市区红旗路一家超市工作人员显得很无奈。他解释说,目前会员营销已成为一种吸引顾客的营销方式,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去办理会员卡,并非商家强制办理。而且因为超市没有专门的短信平台,所以清零时不可能通知到每一位会员。
    清零不通知 涉嫌霸王条款
      针对市民所持会员卡积分“年底蒸发”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姚付总,他认为这种情况涉嫌霸王条款。
      姚付总分析说,通过会员卡积累消费积分是商超、专卖店为增加消费粘性而普遍采用的促销方式。商家对积分的使用规则各不相同,但大都采取一定周期清零的措施。但商家在岁末对未进行积分兑换的会员卡进行积分清零,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会员卡内积分是消费者通过购物逐渐积累的,消费者凭积分可以参与商场的换购活动,因此消费积分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商家通过公告或短信的方式,告知限时兑换,仍然是一种间接促销行为,根据公平交易原则,未兑换的会员积分应当顺延至下一个兑换周期,而不是即行清零。
      对未得到通知的会员,积分到期未兑换被商场清零的,商家还涉嫌侵犯消费者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消费知情权,经营者不得以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姚付总认为,会员卡积分年底清零,无论对消费者通知与否,商家的条款及相关行为均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商家促销行为进一步指导规范,以求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另外,有业内人士称,有的积分并不值钱,更多的是商家借此鼓励消费者持续消费,建议商家将“一年清零”的制度延期,并在积分卡上详细标注出使用期限等信息。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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