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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区长坑横路中撂倒夜骑人 施工未设警示牌

2016年01月29日 09:17:00 作者:赵泽军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临沂市区红旗路与八一路交会处道路施工,路面被挖开后,既没有及时回填,也未设置任何道路施工警示标志,坑了不少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市民,我也摔伤了。该工作人员称,该处往来车辆和行人较多,由于路面工程不大,为保障通行,他们并没有封路。

      “临沂市区红旗路与八一路交会处道路施工,路面被挖开后,既没有及时回填,也未设置任何道路施工警示标志,坑了不少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市民,我也摔伤了。”28日上午,家住兰山区的杨先生拨打热线反映。

      据杨先生介绍,由于工作的关系,他每天都从此路段通过。27日晚8点半左右,他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回家,当走到市区红旗路与八一路交会处路口北侧时,突然摔倒在路上。“当时我还没意识到怎么回事呢,一下子连人带车撂倒了,人摔倒在电动车上,手臂摔在地上,好半天才爬起来。”杨先生说。

      杨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爬起来后他观察了一下,导致他摔倒的是路面一个长约20米、宽约40厘米、深约10厘米的坑,而这个坑的两侧没任何道路施工标志。“前一天晚上路过该处时路面还是好的,突然进行维修,由于天黑,周围既没有施工人员,附近又没任何警示标志,长坑又横穿整条道路,让人无法躲闪。”

      “幸亏当时车速不快,但突然摔倒还是令我措手不及。”杨先生说,不但电动车摔坏了,手部、腿膝盖处、右手臂处也多处擦伤,“当时疼得无法动弹,还好附近有位热心人看到后赶了过来,将我带到附近的诊所进行了治疗。听说当天晚上这里已经发生了多起电动车摔倒在地的事件,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维修,并承担责任。”

      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市区红旗路与八一路交会处,只见该路口的东侧和北侧路面各有一条宽约40厘米、深约10厘米的坑,长度都横穿整条道路,在坑的两侧各设有几个反光锥等警示标志。记者注意到,虽然坑不深,但由于有个约10厘米的断层,又占据了整个路面,车辆和行人驶过,都小心慢行。看到路口北侧路面上有几名工人正在施工,记者上前询问。“该处属于交通设施施工,我们只负责施工,具体情况需问交警部门。”对此,其施工人员说。

      对于杨先生的疑问,记者随后向市交警支队进行了反映。“该处道路确实是我们在施工,由于该处路口红绿灯安装的时间较久,经常出现故障,已经不能满足正常需要,经批准后,我们开始施工,准备尽快给予更换,保障道路通行。”下午2时许,其工作人员回复说。

      该工作人员称,该处往来车辆和行人较多,由于路面工程不大,为保障通行,他们并没有封路。“只是设置电缆,所以路面挖得并不是太深,而且为了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在挖掘后我们放置了反光锥,作为警示标志。”该工作人员说,目前他们正加紧施工,施工结束后,即对该处路面进行恢复,“根据规定,道路维修必须要设置警示牌,在安全方面我们已经做到位了,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与杨先生沟通一下,再做出处理,同时下一步这方面要更加注意,并提醒市民走到该处时注意安全、小心慢行。”

      律师说法

      若未设置警示标志施工者应承担责任

      对于此事,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应该设立明显的标志,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道路设施管理人或者施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如果该处道路施工时,道路设施管理人或者施工者既未设置警示标志,亦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以致市民骑车经过该地摔倒受伤,道路设施管理人或者施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 赵泽军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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