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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管道挤占地下室 律师:是否影响需评估确定

2014年05月02日 10:56 作者:尹振娜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新买房子的地下室被管道占据,影响了他对地下室最初的规划使用。市民李先生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新闻媒体记者讲述了这件烦心事。
        新买房子的地下室被管道占据,影响了他对地下室最初的规划使用。近日,市民李先生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新闻媒体记者讲述了这件烦心事。

      市民:管道占空间

      2012年6月份,李先生在兰山区中丘路与清河北路交会处往北约100米路西的博雅新苑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其中的5万余元用于购买一间套内17.39平方米的地下室。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开发商并没有告诉他地下室有管道通过,购房合同上也没有相关的说明。

      直到2014年1月份房屋交付后,李先生才发现自己家的地下室有2根很粗的排水管道,占用了很大一部分空间。李先生有些气愤。他在小区业主QQ群里了解到,小区内有很多地下室被管道占用空间,而业主们事先却不知情。

      4月23日中午,记者来到李先生家的地下室,看到靠近西侧墙面的地方,两根直径约10厘米的管道在四组三角铁架的固定下,并排着从地下室的南墙穿到北墙,宽约60厘米,长约370厘米。

      “之前,我想把地下室改造一下,在顶上安个橱子。”李先生指着管道所在的墙面说,可是管道占了这么大空间,想装也没法装了。“到了冬天,管道万一冻裂,怎么办?”他向物业、售楼处与开发商工作人员反映过多次,得到的答复是“会集中处理”,然而直到现在未等到解决方案。

      开发商:愿意协商解决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济南雅致房地产有限公司,一位汤姓工作人员表示,愿意与业主协商解决这一问题。“管道是整栋楼房的公共设施,对它的安装设计是按照图纸来的。现在楼房已建成,无法对管道进行改道,希望业主理解。”这位工作人员说,若因管道太粗而影响房屋使用,他们愿意与业主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若影响使用,可退房或要求赔偿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本报特约律师姜涛。姜律师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产方面的纠纷首先要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规定,应按照合同进行处理。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姜律师认为,若市民认为管道影响了自己对地下室使用,也可选择退房或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由于相关法律对于管道占用空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需要专业的房产评估机构对管道的妨碍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报告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孔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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