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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5月1日起执行居民电价

2014年05月02日 08:37 作者:吴慧 邵长练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记者从临沂市物价局获悉,自5月1日起,宗教活动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记者从临沂市物价局获悉,自5月1日起,宗教活动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电,主要包括食堂、浴室、宿舍等生活场所用电(不包括举办宗教活动的场所以及供游客参观、购物、餐饮等经营性场所用电)。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非居民用户价格,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实行分表计量。

      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实行分表计量。 (记者 吴慧 通讯员 邵长练)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孔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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