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第一城"售楼处已经人去镂空
“东旭第一城”唯一的影子
大众网临沂5月28日讯(本网记者) 2009年,老家郯城的宋先生考察众多楼盘后终于决定要在临沂购置属于自己的一套房子。“沂河边上的东旭第一城当时房价不高,规划的也挺好,并且离市区不远,过了金一路的桥就是。”有着诸多优势的东旭第一城成了他的购房首选。
可谁料想,已经在这里买了接近两年房子的宋先生到现在也没办下来房产证,“当时售楼处给我们看到的沙盘上,这地方是要规划7栋楼,并且绿化等配套设施都挺好,买房后房产证也会较快办理下来。”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东旭第一城确实有1号楼、7号楼,但除了这两栋,别无他物。“2号—6号楼不知道在哪里,更不用说绿化、地下车库了。”宋先生郁闷地说。
东旭业主遭遇“楼跑跑”?
在金雀山路与滨河大道交汇处,记者看到东旭第一城小区里突兀地竖着的两栋楼。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保安岗亭简陋,四周没有设置任何围墙,7号楼下推着装修产生的沙子、渣土。在小区入口处的售楼处已经布满了灰尘,看不到任何有关“东旭”的标示,“这里的房子卖的很快,早就卖没了,售楼处也就搬走了。前段时间在小区门口还有一个‘东旭第一城’的标识,不过最近也来了人给卸掉了。”一名在小区附近乘凉的业主告诉记者。
而在1号楼前,记者看到,许多人已经将仅有几米之隔的荒地当成了垃圾场。在这约3千多平米的荒地上,杂草丛生。“原先规划的是要在这片荒地上盖另外五栋楼的,都是高层,很气派。”宋先生说。而在附近还未拆除的巨型广告牌上,记者终于发现了“东旭”的影子:在几栋高层建筑的背景上,标注着“创建美好家园,从一点一滴做起——临沂市东旭置业宣”的字样。宋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现在我们不知道开发商的办公室现在在哪,也不知道联系方式,就是希望经过媒体的报道,开发商能出面给我们解释下。”
物业:房产证迟早会办理下来
在宋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上,记者发现“东旭第一城”仅为东旭置业该楼盘的推广名,实称“东华苑”。合同中注明,房屋交付期限为2010年10月1日,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宋先生告诉记者,交接那天,只是被要求去物业交纳了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然后就领到了房子的钥匙,开发商既没有下发什么书面通知,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明文件。
记者试图联系东旭第一城的开发商临沂东旭置业有限公司时,却发现网上公布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售楼处的电话一直处于忙音状态。不少东旭第一城的业主也称无法联系到开发商,并且原办公地址也早已迁走。而据记者了解,目前小区的物业归临沂东旭置业自设的公司管理。当记者电话联系小区物业时,物业办公室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性工作人员承认该物业为东旭置业旗下的物业公司,并称房产证会办理下来,只是时间早晚问题。当记者询问临沂东旭置业的联系方式及办公地点时,其称并不知道。
房管局:遭遇“楼跑跑” 可以起诉
临沂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产证如果由开发商统一办理的话,具体进程就得咨询开发商。而如果是个人办理的话,则需要带着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移交协议书、备案证明、个人身份证或结婚证等证件到房管局办理。像宋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如果找不到开发商,可以对其予以起诉。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因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产权,所以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记者咨询有关专家了解到,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责任编辑:庄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