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主页 > 临沂大众网 > 临沂新闻 >

姚明:立足工商本职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2)

2012-08-21 18:03 作者:李龙 朱文祥 来源:本网原创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壮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壮大实体经济,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无障碍”准入,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
      (一)放宽投资领域和经营范围。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实体经济,对民间资本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列的经营项目,且法律法规和政策未明确禁止的,积极予以支持。
      (二)开启内资企业“零首付”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下的内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颁发限定有效期限的营业执照。
      (三)支持企业多种形式出资。拓宽非货币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可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股权、债权、商标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作为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公司股东的出资。
      (四)支持文化企业改制发展。文化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不再进行资产评估,直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具的国有净资产数额确认文件进行验资,登记机关凭验资证明办理登记。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制企业, 以原单位经财政部门或其授权部门确认后的资产计入公司注册资本的,不受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的限制。
      (五)支持有限责任公司转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鼓励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改造、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加强辅导和帮扶,重点培育有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知名度高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六)允许名称字号依法转让。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转让其名称或字号,转让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受让方依法凭名称转让协议及相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准名称。
      (七)放宽企业名称限制。企业名称中可以将行政区划加括号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符合总部企业条件的,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研发总部”等字样。允许新兴产业企业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满足企业未来发展需求。
      (八)支持发展网络经济带动实体经济。放宽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企业名称登记,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放宽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对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经营范围可依申请依法核定为“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放宽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企业住所登记,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无实体店铺的,允许其利用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直接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
      (九)允许经营场所权属证明多元化。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明确权属所有并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十)允许独立办公区域作为住所。允许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企业以集中办公区中经过物理分割的独立区域作为住所,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中予以注明。
      (十一)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经所在地村委会审查同意,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给他人从事小型商业零售、“农家乐”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但用地性质不发生变化。
      (十二)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认真落实临沂市工商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登记管理指导意见》,鼓励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等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对有意向“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二、“低成本”创业,扶持初创实体经济成长壮大
      (十三)实行小微型企业登记注册“零收费”。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对注册资本(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2014年12月31日前免收登记注册费用。
      (十四)慎用吊销营业执照执法手段。对未参加年检、验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上一年度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网格责任人日常巡查、上门走访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解决其经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其完善年检、验照手续, 慎重使用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十五)推行预警式柔性执法方式。对营业期限、股东出资期限、前置许可期限即将到期的市场主体进行事前提醒,减少企业过失性违法。采取建议、辅导、提示、告诫、示范、公示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实施行政指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十六)建立企业自动纠错修复机制。对企业违反登记事项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自动纠错修复期;对逾期出资的公司制企业, 未超过法定最长出资期限的,视情节免于或减轻行政处罚,允许其变更出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一年内,能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消除危害后果的,允许其办理减资或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工商部门依法减轻处罚;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经企业书面申请,理由正当的可不吊销营业执照,允许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恢复生产经营。
        三、“多要素”支持,促进实体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十七)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三押一推”融资方式,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促进银企对接,积极向银行推荐信用度高、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支持其利用抵押、质押担保融资。
      (十八)支持债转股减轻债务负担。支持公司以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以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破产重整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债权等转为公司股权,减轻债务负担,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行业布局和资产结构,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增强发展动力。
      (十九)试行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登记。认真贯彻省政府确定临沂市为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城市和市政府关于民间融资服务公司试点管理工作的部署,制定出台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试点登记为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二十)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全力争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积极申办“第五届中国国际商标节”。支持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对于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的, 积极上报,争取认定。支持、引导企业积极注册境外商标,鼓励开展品牌国际化运作,提升国际竞争力。
      (二十一)支持民间投资广告实体产业。支持广告企业参与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在成功争创“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的基础上,全力争创“国家广告产业园区”。鼓励支持广告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十二)认真做好产业转移衔接工作。深入实施东接南融战略,支持外地先进制造业向我市有序转移,完善重大项目对接服务机制,努力营造便利的投资环境。
      (二十三)强化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综合运用。充分发挥工商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信息资源优势,完善市、县(区)登记管理信息的收集和披露工作,积极开展登记管理信息综合分析, 及时准确反映地方企业数量、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产业优势等综合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多层次”服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质效
      (二十四)全面优化登记窗口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等特色注册登记服务,做到窗口一站式、告知一口清、示范一文本,积极推行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等服务。拓展照前辅导、照中提速、照后提示等服务举措,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压缩审批时限。完善工商联络员跟踪服务制, 对企业改制、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专人负责,靠上服务,全程跟踪办理企业登记事务。
      (二十五)全面提升企业年检效能。实行工作日全时段年检网上在线服务。在年检提示上,实行不同阶段温馨提示服务。对分支机构多、营业执照集中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等可开展集中年检、批量年检。实施规定年检时限后延一个月的“延期年检”, 对7月31日前到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年检的企业,免于超期年检处罚。
      (二十六)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导服务。采用信息公开、条件公示、到期提醒、退出指导等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准入前的引导、准入中的辅导、准入后的预警,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二十七)充分发挥协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各级个私协会、消费者协会、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协会服务功能,通过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公益活动等多种举措,为实体经济市场主体排忧解难。
         五、“全方位”规范,优化实体经济成长环境
      (二十八)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区域执法协作网络优势,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活动、打击合同欺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十九)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和监管信息的披露,加大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力度,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诚信责任。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消费者满意单位”争创活动,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意识。
      (三十)健全行政问责机制。通过明查暗访、绩效考核、12315 申诉举报等方式,严肃查处服务经济发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对借机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妨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相关链接:临沂工商出台新政 企业登记经营享五大优惠

            临沂新政惠及企业 实体经济享“看得见”的实惠

    (责任编辑:韩筱)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

临沂新闻

新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