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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男子与妻子吵架后放火烧自家房 获刑三年

2014年05月14日 14:14 作者:江志宇 肖寒 来源:大众网
近日,50多岁的李某因放火罪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李某放火烧的不是别人的东西,竟是自家的房子。

      大众网临沂5月14日讯(记者 江志宇 通讯员 肖寒)近日,50多岁的李某因放火罪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李某放火烧的不是别人的东西,竟是自家的房子。

      李某因琐事与妻子吵架,四天没有吃东西,去年10月5日15时许,李某在家喝起了闷酒,平时喝半斤白酒没问题的他,或许是因为心情不好又加上是空腹,竟然喝醉了。17时许,李某在家中,用打火机点燃家中的衣物、棉被等物品,致火势蔓延,将房内的电视机、冰箱、沙发等物品烧毁,洗手间和厨房顶烧坏。后李某的女儿报了警,消防民警赶到后将火扑灭,烧毁财物价值1万余元。李某被逮捕。第二天,李某看到被自己烧的面目一非的房子后悔不已。李某所住小区有燃气管道,如果火势漫延,后果难以想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放火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在其家中焚烧衣物、棉被等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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