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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沭县卫生局:"男孩种甲流疫苗后不能说话行走"系重症脑炎所致

2014年07月29日 08:36: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7月28日,针对网上出现的《男孩种甲流疫苗后不能说话行走,政府补偿10万要求不准上访》报道,山东临沂临沭县卫生局回应:“男孩种甲流疫苗后不能说话行走”系重症脑炎所致。

      大众网临沂7月29日讯 7月28日,针对网上出现的《男孩种甲流疫苗后不能说话行走,政府补偿10万要求不准上访》报道,山东临沂临沭县卫生局回应:“男孩种甲流疫苗后不能说话行走”系重症脑炎所致。

      李某某,男,33岁,临沭县蛟龙镇烈疃村人。其子是蛟龙镇某学校二年级学生。2010年3月16日11时许在学校临时接种点接种甲流疫苗。3月19日下午5时出现头晕、恶心、无力等症状,在蛟龙镇烈疃村卫生室就诊治疗。3月20日到临沂市人民医院治疗,后转到北京儿童医院救治。在市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其亲属向山东省卫生厅反映孩子发病情况,省卫生厅组织由省卫生厅疾控处领导带队、临床和疾控专家为成员的专家组来临沂调查情况,专家组在听取市疾控和市人民医院的汇报后,到市人民医院了解患者病情,到临沭了解疫苗接种情况。

      2010年5月5日,经临沂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确诊:排除疫苗质量、储存运输和接种环节差错导致该病例发病;该儿童所患疾病为重症脑炎。

      李某某的儿子住院治疗期间当地给予了相应的关怀和救助,2011年新农合报销16.6万元,民政、残联、妇联等各类救助2万元,蛟龙镇政府给李某某家庭安排了低保待遇。2012年6月27日,临沭县卫生局给其签订了一次性救助协议书,救助10万元。协议的第三条只是提到“乙方(李某某)在签订此协议书并领取经济救助款后,承诺不得以上访、投诉等方式和理由再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要求”,并不是报道中所描述的“不准上访,不准起诉”,而且是多次劝导李某某及其家人走正常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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