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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实施“3年行动计划” 促农民工融入城市

2014年11月20日 07:58:00 作者:唐丽丽 高红红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19日,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日前,临沂下发《临沂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临沂市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推动农民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融入城市。

      19日,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日前,临沂下发《临沂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临沂市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推动农民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融入城市。

      ●职业技能提升方面:

      2015—2017年,全市开展各类农民工培训48万人。其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42万人,开展特色培训6万人,使有培训愿望的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在岗的农民工普遍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得到一次创业培训,确保无就业技能的农民工掌握一定就业技能,有就业技能的农民工就业技能有较大提升。

      针对不同群体实施特色培训

      当前,农民工就业和招工“两难”现象较突出,加强培训是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的根本。根据我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除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及创业培训外,还将针对不同农民工群体特点,实施有特色的培训项目。 特色培训包括实施“星火计划”、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雨露计划”、“家政服务工程”,及“残疾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其中,“星火计划”围绕返乡农民工在农业就业,到2017年底,充分利用临沂市农广校省级星火培训基地和信息网络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活动,重点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累计培训各类农业科技人才1.2万人次,其中返乡农民工0.25万人次,辐射带动3.6万人次实现就业创业。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是围绕建筑行业农民工技能提升,开展建筑业农民工高技能人才(技师)培训和建筑业农民工多岗位技能培训,从2015年到2017年,每年免费培训初级工5000人。

      根据要求,围绕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实施“雨露计划”。从2015-2017年,每年计划培训1400人。通过培训和补助,使有能力、有意愿转移就业的贫困人口家庭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1门就业技能并实现转移就业。

      ●权益保障方面:

      到2017年,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农民工工资提高到合理水平,工资基本无拖欠,同工同酬落实到位。

      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

      推进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落实同工同酬

      农民工进城务工,时常会遇到权益受损、维权难问题,根据我市出台的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将重点解决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正常增长、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等方面问题。

      根据实施方案,要落实企业工资分配“三项基本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工资增长和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三项制度建设力度,推进企业工资稳定增长。

      全面推进落实“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在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企业与当地政府分别签订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目标责任书;在因企业改制、困难、破产或经营者逃匿等情况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领域建立用人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欠薪多发县区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为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每年要至少开展2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落实农民工同工同酬方面,未来三年也将有很大提升。实施方案指出,清理各类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政策,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应参照本单位同岗位,具有相同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职工确定其工资待遇,与本单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做到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从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务派遣协议上,保障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同时,指导和督促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小微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等各项权益。

      ●公共服务方面:

      2015—2017年,全市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达到15.5万人以上,就业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动态消零,农民工创业率不断提高。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基础教育政策更加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达到80%以上,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达到90%以上。

      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宿舍100%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所有县区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完善,在城镇的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基本建立,所有农民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民工适龄子女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育龄农民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覆盖率达到85%以上。

      随迁子女纳入输入地教育规划

      我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指出,要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按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都能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根据实施方案,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儿童提供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凡具有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合格毕业生均可在我市就地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凡具有我市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合格毕业生均可在我市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住房保障方面,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按《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当地住房建设规划,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并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政策试点,多形式多渠道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

      同时,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并写入劳动合同,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据悉,还将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全面启动社区就业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培训信息发布、政策宣传等服务,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民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农民工在就业地的医疗保障水平。(记者 唐丽丽 高红红)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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