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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6·12”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负全责 已被批捕

2015年06月19日 15:46:00 作者:李龙 邓梦娇 来源:大众网
6月19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了解到,“6.12”交通事故认定肇事司机蒋某承担全部责任,其他伤亡人员无事故责任。目前,蒋某已被批准逮捕。

      大众网临沂6月19日讯(记者 李龙 邓梦娇)6月19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了解到,“6.12”交通事故认定肇事司机蒋某承担全部责任,其他伤亡人员无事故责任。目前,蒋某已被批准逮捕。

      2015年6月12日16时30分许,蒋某驾驶鲁Q5XX21号(临时号牌)“奔腾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郯城县黑龙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黑龙潭路与马陵山路交会路口南侧时,因疲劳打盹车辆行驶轨迹发生向左偏转,逆向行驶后窜上路西人行道,与道路西侧行人及路灯杆发生相撞,造成毛某某(13岁)和刘某某(14岁)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多人受伤,车辆及路灯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6月13日晚,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新闻和网络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5年6月12日下午发生在郯城县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蒋某系郯城县实验中学学生家长、郯城县城关派出所指导员。当日下午蒋某驾驶私家车去该校接女儿回家时突发事故。事故后,公安、交警等部门在县检察机关和死伤者亲属见证下,依照程序对蒋某进行抽血化验,化验结果显示血液中无酒精含量。

      6月19日,经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蒋某批捕。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起诉、公诉和审判。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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