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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陈刚:情系百姓 审慎细致办铁案

2016年03月11日 10:20:00 作者:邓梦娇 纪云慧 来源:大众网
“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都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努力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陈刚告诉大众网记者。作为全省优秀法官,截止目前,陈刚审理的死刑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率达100%,无一改判、发回。

    陈刚在工作中

      大众网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纪云慧

      “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都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努力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陈刚告诉大众网记者。作为全省优秀法官,截止目前,陈刚审理的死刑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率达100%,无一改判、发回。

      多年的工作实践中,陈刚总结出庭前详细阅卷审查、及时沟通检察机关、积极组织调解、及时审理结案的办案程序,确保准确、公正、高效地完成审判任务。其中,其主审的赵某某爆炸案、邢某某绑架案、任某某投毒灭门案等多起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刑事案件,庭审效果好,案件质量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审理张某某等三人绑架一案时,陈刚通过近两周的详细阅卷后,给检察机关提出详实缜密的补充侦查提纲,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一次庭审即顺利审结,判处张某某死刑,并顺利通过省高院二审和最高院复核,确保了案件质量。

      在审理上诉人吕某交通肇事一案中,吕某家人与一审原告人均主动来到法院,表示已经达到和解协议,要求当庭支付赔偿款,对上诉人吕某从轻处罚。按说双方和解了,审查和解协议的真实性即可。但在接待各方当事人核对当事人身份时,凭着经验,陈刚细心地发现作为原告人之一朱某某系未成年人(未到庭),其系被害人(已死亡)与前妻胡某某所生育,一般法定代理人应为其生母胡某某,但文书中所列法定代理人是被害人的现任妻子吕某某。经询问,到庭的原告人均承认朱某某未与吕某某一起生活,而是由胡某某抚养,起诉时虽然列了朱某某的名字,但胡某某、朱某某并不知晓。

      发现问题后,陈刚及时与双方说明情况,通知胡某某到庭参与调解。朱某某的母亲胡某某等人来到法院已经是下班时间,其表示早就听说前夫死亡后以朱某某名义起诉的事情,准备等法院出结果后到原公婆家及法院去闹。经耐心细致做工作,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各方均满意调解的结果,这时已经是晚上8点左右。“虽然已经过了晚饭的时间,但能调解一个案件,化解各方的矛盾,累点也是值得的。”陈刚说。

      审判工作中,陈刚注重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切实维护被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所审理的案件无缠诉、上访事件发生,有力地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在审理王某某、聂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中,二被告人均有法定情节,依法均不能判处死刑,而被害人父母均系残疾人,被害人的两个孩子较小,均由其兄抚养,其兄赵某感觉生活无望,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

      案件审理期间,陈刚一方面多次热情接待赵某,宣传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及时上报院领导和市政法委,由政法委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对被害人家人做安抚工作。案件宣判后,多次向赵某解释法律的规定,在了解到其生活困难后,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其司法救助3万元。后赵某又因自己的相关欠款未能收回,多次打电话询问如何处理,陈刚耐心向其解答法律规定,并协调有关法院对其案件尽快审执。最终赵某服判息诉,对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

      工作中,陈刚虚心向老法官学习办案技巧,注重经验方法总结,努力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和水平。遵照上级法院要求,严格标准制作裁判文书,其制作的裁判文书多次获奖。作为审判长,他积极协助庭领导加强对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及时反馈基层法院对本院刑事改判发回案件的意见和建议。

      生活上,陈刚也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的作风。作为一名法官,陈刚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公正廉洁办案,两袖清风做人。作为全省优秀法官,多年的法院工作,陈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法官对刑事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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