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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省份公布异地高考方案 “门槛”高低不均

2013-01-01 15:08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近两天,各省区市的方案密集出炉,继京粤沪三地同日公布异地高考方案后,在2012年的最后一天,又有江苏、广西、陕西、河南、云南、甘肃、四川七省区搭上“末班车”公布了实施细则。至此,在公众翘首期盼下,已有21省份按期公布了异地高考方案。

         综合消息,随着异地高考方案公布“大限”的到来,近两天,各省区市的方案密集出炉,继京粤沪三地同日公布异地高考方案后,在2012年的最后一天,又有江苏、广西、陕西、河南、云南、甘肃、四川七省区搭上“末班车”公布了实施细则。至此,在公众翘首期盼下,已有21省份按期公布了异地高考方案。

      在已经公布的省份中,黑龙江、安徽、重庆、河北、湖南、吉林、辽宁、浙江、江苏、河南、云南11省市将在2013年正式实施异地高考方案,而上海、山东、福建、江西、四川五省市将在2014年开始实施。

      此外,广西将方案实施的时间定在2013年国庆,这也意味着该区在今年暑期高考中仍将执行原有的政策。而北京、广东、陕西、甘肃的方案则采用过渡和渐近的方式逐步实施。

      除异地高考方案的实施时间不同,各省区市针对各自实际情况设定的条件也高低不一。既有如江西、河北两省设定的“低门槛”,亦有如北京推出的“过渡方案”和上海的“挂钩居住证方案”。

      总体而言,京沪粤等经济发达、人口流入量大、教育资源丰富的省份,公布的方案通常比其它省份“门槛”高。对于江西等劳动力输出大省来说,异地高考政策推行压力较轻,因此“低门槛”特征明显。

      一些传统“教育洼地”的西部省份,因人口较少且录取率较高,面临着严峻的“高考移民”挑战,这些地方出台异地高考方案也较为审慎。

      昨日公布方案的七省区亦基本沿袭了上述特点。江苏公布的方案明确,从2013年开始,凡在江苏取得高中学籍并有完整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江苏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该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

      河南的方案相对“门槛”也较低,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鉴于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已经结束,河南省招办将于近期重新开启高考报名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考生补充报名。

      四川的方案与河南相似,自2014年开始,在四川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该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凡父母在四川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陕西则“渐近式”推行异地高考方案。完整学籍、父母社保缴纳证明及居住证均成为“硬指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2014年起可在陕西参加中考,根据考试成绩,考生可选择升入普通高中、高职5年制大专、中专或职业高中;2016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考生可在陕西参加高考。

      广西的方案则明显有严防“高考移民”的意旨。根据该方案,在广西接受完整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后继续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只要其满足学籍条件和法定监护人条件,可不受户籍限制。而为切实防范“高考移民”,针对没有在广西接受完整的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申请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要求其必须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等三方面条件。

      云南的方案仍与户籍密切挂钩。根据该方案,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满三年,具有相应学籍,其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的情况,就可报考云南省属院校。而无云南户籍的考生仅可在该省报考三本、专科和高职院校。

      甘肃的方案则规定,在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前提下,2013年和2014年在甘肃参加高考的考生仍需同时具备“三年户籍”和“完整学籍”两项硬指标。2015年起则放开户籍要求,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该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除上述21个省份外,截至目前,天津、新疆、内蒙古、海南、山西、湖北、宁夏、青海、西藏、贵州等10省区市仍未公布相应的异地高考方案。(完)

      

    异地高考放开时间一览表
    (更新截至发稿日)
    省区市 方案进度 实施时间 条件
    北京 已公布过渡方案,正式方案将争取在2013年出台 2013年(过渡方案) 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2013年开始可以参加中职考试录取,2014年开始可以参加高职考试录取。大学本科部分的录取则尚未公布放开的时间表。
    天津 未公布   天津将抓紧完善与2013年中考中招办法相衔接的普通高校面向随迁子女的招生考试政策。
    河北 已公布 2013年 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按河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方案,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山西 未公布 2013年暂不实施异地高考政策 高考报名仍限定为常住户籍在本省。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申请借考,须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后,方可在本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内蒙古 正在制定中   充分考虑“三大准入条件”:有工作、住房、保险;另一个标准是“城市发展需要这个行业和群体”。
    辽宁 已公布 2013年 在辽宁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父母在辽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吉林 已公布 2013年 考生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其父母在该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
    黑龙江 已公布 2013年 满足本省学籍、高中连读三年、有稳定住所三个条件的考生可就近报考。
    上海 已公布 2014年 持有上海居住证A证的来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可在当地报考。
    江苏 已公布 2013年 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本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参加高考。
    浙江 已公布 2013年 考生取得在该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该省高考报名的其它条件。
    安徽 已公布 2013年 唯一要求“高中阶段完整学籍”。
    福建 已公布 2014年 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
    江西 已公布 2014年 在江西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系已知条件门槛最低方案。
    山东 已公布 2014年 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河南 已公布 2013年 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
    湖北 未公布 最早实施须等到2014年  
    湖南 已公布 2013年 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广东 已公布 2013年 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从2014年开始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院,2016年可以报名参加高考。而广东和上海的另一项政策,都是针对积分入户或者取得工作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子女。
    广西 已公布 2013年10月1日 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没有在广西接受完整的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申请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要求其必须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等三方面条件。
    海南 未公布   异地高考方案已基本敲定,将在近日出台。
    重庆 已公布 2013年 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
    四川 已公布 2014年 在四川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该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凡父母在四川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贵州 未公布    
    云南 已公布 2013年 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满三年,具有相应学籍,其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的情况,就可报考云南省属院校。而无云南户籍的考生仅可在该省报考三本、专科和高职院校。
    西藏 未公布    
    陕西 已公布 2014年(渐进推行) 完整学籍、父母社保缴纳证明及居住证均成为“硬指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2014年起可在陕西参加中考,根据考试成绩,考生可选择升入普通高中、高职5年制大专、中专或职业高中;2016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考生可在陕西参加高考。
    甘肃 已公布 2013年(渐进推行)
    在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前提下,2013年和2014年在甘肃参加高考的考生仍需具有该省的户籍。2015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该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青海 政策被误读,并未放开异地高考   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落户且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青海,并且其原籍省(区、市)高考科目与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参加高考。
    宁夏 未公布    
    新疆 将适时出台随迁子女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   随迁子女就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包括家长、学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要符合基本条件。
    (责任编辑:谢加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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