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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药监局发布《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细则》:企业销售需得许可

2014年12月10日 11:55:00 作者:刘天思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食药监局近日发布《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从明年3月起,如果没有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企业就不得再生产销售即食鲜切蔬果品种。鲜切水果必须包装好后才能出厂,产品不允许分装,这也意味着食药监局正式将即食鲜切蔬果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范围。

      央广网12月9日消息(记者 刘天思)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食药监局近日发布《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从明年3月起,如果没有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企业就不得再生产销售即食鲜切蔬果品种。鲜切水果必须包装好后才能出厂,产品不允许分装,这也意味着食药监局正式将即食鲜切蔬果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范围。

      这个细则明确了即食鲜切蔬果的定义,是指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去皮和消毒漂洗等处理,可以改变形状但仍保持新鲜状态,密封包装后经冷链运输销售的可以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消费者在便利店和超市内常见的包装好的蔬菜和水果沙拉也属于这一范畴。根据细则要求,北京市即食鲜切蔬果的生产企业应该在明年的3月1号之前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没有取得生产许可的,不得生产销售即食鲜切蔬菜水果。

      按照细则规定,即食鲜切蔬果不允许分装,今后这类产品出厂时,必须已经是最小的包装单位,企业不能到销售点再对产品进行分装。同时细则还要求,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厂家必须具备出厂前检测的能力,在每批水果出厂之前先应自检净含量、标签以及大肠杆菌等指标,要求具有该蔬菜和水果应有的特征:色泽良好,无异味,还没有异物。企业应至少每月对产品进行重金属指标检查及致病菌等项目的抽检,以保证产品的食用安全。d

    (初审编辑:徐传文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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