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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两次易主村民不知 承包方盗采山石引不满

2013年06月20日 08:22 作者:英子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2008年,临沂市沂南县界湖街道枣林庄村村西龙宿山的198亩林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承包,成为一石子厂的原料产地。此后采石的炮声一直不断,对山林造成了永久性破坏。2013年3月,同样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该片林地又被承包给了另一个村的村委。
        大众网临沂6月20日讯(记者 英子2008年,临沂市沂南县界湖街道枣林庄村村西龙宿山的198亩林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承包,成为一石子厂的原料产地。此后采石的炮声一直不断,对山林造成了永久性破坏。2013年3月,同样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该片林地又被承包给了另一个村的村委。

      “山林受到了不可恢复的损失,真让人心疼。”19日,在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枣林庄村的村民代表李尊太说,现在全村人都盼着龙宿山不再受到破坏。

      据村民介绍,枣林庄村有587户1700余人,部分村民在村西的龙宿山承包果园,对龙宿山也很有感情。2008年,该县某公职人员王某想在此处建立石子厂。2009年5月18日,王某通过该县岸堤镇岸堤村村民张某,强行与时任村委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协议规定:承包龙宿山的198亩林地,期限为20年。

      承包后,实际承包人王某在山下又强占35亩耕地建立了石子厂,并炸山采石,村子的环境被破坏,村民不胜其扰。“经常是晚上开采,响声震天,有时正睡着觉就被吓醒了。曾经有村民的窗户玻璃都被震碎了。”一名村民代表说。

      该村民告诉记者,炸山采石给龙宿山造成了不可恢复的损失,林地被毁,村子里整天弥漫着粉尘,采石厂周围的庄稼收成很少。不仅如此,村里用于灌溉的输水管道和蓄水池也被炸坏,严重影响了村民灌溉庄稼。

      2011年,在村民的强烈反对下,有关部门将石子厂叫停。然而2013年,村民发现又有人开始在原承包的土地上动工。经打听才发现,这198亩林地又被以180万元的价格,私下转让给了界湖街道北村社区居委,该村要在承包土地上建立公墓。

      “现在我们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无条件收回土地并给予复耕,拆除土地上所有的建筑物,并且在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本村土地。”枣林庄村村支书田洪芝说。

      目前,律师已经准备好相关材料准备申请立案。

      律师说法:私自转让集体土地 承包合同是无效的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武江涛律师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本案中,枣林庄村198亩山林属于集体土地,第三人(张某、王某)与当时的枣林庄村村民委员会私自签订承包合同,是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同时,对山林进行掠夺式经营,盗采山石、沙土牟利,并对村庄集体水渠进行破坏性挖掘,严重侵害了枣林村全体村民的合法利益,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而,承包合同是无效的。第二次的转让合同,因为是建立在第一次的无效合同之上,因而同样是无效的。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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