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临沂8月5日讯(记者 杨帆)自8月1日起,新出台的《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施行,意在解决此前困扰居民的诸如二次加压等配套设备产权不清、责任不明、摊派运行维护费用引发的各种矛盾。
针对该《办法》出台后,将对破解困扰居民的“跑冒滴漏”及“运行损耗”等难题产生何种影响,记者进行了采访。发现新规对未来的新建小区规避上述难题,将产生治本之效,但在一些老旧小区却面临“落实难”的尴尬。
破解“跑冒滴漏”有解了
新规实施,根除产权不清、责任不明难题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小区内专项配套费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组成部分,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财政部门统一征收,由专业经营单位统筹使用,用于供水、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以外至建筑规划红线的相关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完成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对此,市物价局副局长张洁解释说,此举解决了长期困扰的小区内配套设施“产权不清、责任不明”问题。过去,住宅小区内供水、供气、供热运行损耗、设施维修、跑冒滴漏等问题,一直是让部门及居民头疼的老大难问题。原因就是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办法》出台后,小区内专项配套费,由财政部门统一征收,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把关;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建设完成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将不会对居民产生任何负担。
此外,《办法》规定小区内专项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征收,收费标准为:供水每平方米15元、供气每平方米12元(经批准同时安装壁挂炉的按每平方米18元)、供热每平方米33元。明确规定在收取小区内专项配套费后,各专营公司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公共部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配套、维护、更新、管理费用。
张洁副局长则表示,此举为专营单位解决了稳定的建设资金来源,小区内专项配套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专业经营单位统筹使用,用于供水、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以外至建筑规划红线的相关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这样,既解决了政府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调动各专营单位对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维护的积极性。
老旧小区“落实难”
设备老化严重、改造费用过高,专营公司不愿接管
“新规明确说,《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小区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护、养护、更新和管理。但落实起来,却有很多现实的难题。”3日,负责金雀山小区物业管理的华泰物业公司刘守茹经理,在看完新规细则后无奈地摇着头。
金雀山小区作为建成近20年的老旧小区,眼下正被供水管网老化、跑冒滴漏严重困扰,“经粗略估算,整个小区每月渗漏的自来水就有数百立方之多。”而令刘守茹经理头疼的还不止于此,供水二次加压的电费负担更重,“现在抽一立方自来水,仅电费一项就得1块多钱。与业委会协商后,业主们只同意每立方水多交0.55元,也就是说剩下的0.5元多钱电费得物业承担。在用水最多的月份,物业方得赔进去近千元,代收水费都不应是我们的责任,更何况背负这些损失呢。”
无奈之下,在征得业委会同意后,金雀山小区只得实行限时供水,每天分早中晚三个时段,合计供水约10个小时。
随着物业收费管理新规以及随后一系列完善办法出台,不断明确二次加压设备管理、运行需由自来水专营商承担,刘守茹也想到将管理权交出,并获得了业委会的同意,然而交涉中却遭到自来水专营商的“婉拒”。“对方坚持要将管网改造好才能接管,然而这笔不菲的改造费却要业主分担。”刘守茹说,经核算全部改造费用合计约70万元,在与业委会一同多次争取后,自来水专营商最终答应承担主管道费用,即便如此需业主共同承担的金额还得40余万元,“少的每户需承担1270元,多的达到1979元。”
令刘守茹感到无奈的是,业委会及自来水专营商关于改造费用的公示自7月24日张贴出后,业主的响应却不积极,“一共涉及284户居民,公示10天来,主动交费的还不足10人。眼看距离约定的公示截止时间还有5天,凑不齐人数的话,改造计划又得搁置了。”
“设备老化或其它原因,导致专营公司不愿接管的现象,在老旧小区较为普遍。”刘守茹介绍说,自己公司还承担了一家河东区某机关家属院的物业服务,就因供电专营商嫌“设施配套费没交”,导致电表管理无法交出,进而公司每月背负800余度的“路耗”损失。
“要知道,如果金雀山小区供水二次加压设备成功交出,我们物业公司不但能摆脱每月数百元的加压设备用电损失,居民也能真正享受物价局核准的加压供水2.95元/立方的优惠价,这绝对是一件利民的好事,可现实的门槛却让新规在我们这面临落实难。”刘守茹说着,一脸的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