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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收获机屡修屡坏 消协调解机主终获补偿3万元

2013年08月21日 09:36 作者:孟凯 金玲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临沂市平邑县消费者协会日前成功调解一起跨时两年的消费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其获得了30000元的补偿金。
        大众网临沂8月21日讯 (记者 孟凯 通讯员 金玲)临沂市平邑县消费者协会日前成功调解一起跨时两年的消费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其获得了30000元的补偿金。

      2011年8月11日,平邑县温水镇杨先生在一个农机经营部花4.9万购买了一台花生收获机,当年在花生收获季节机器就投入使用,但使用时间不长他就发现,机器的工作效果很不理想,拔出的花生秧上所带的花生不多,大多数的花生都遗留在泥土里了。见到这种情况后,杨先生立即联系商家马先生前来处理。随后,马先生与生产厂家取得了联系,厂家派来了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等到技术人员修理完毕后,花生收获季已过,无法验证使用效果。

      在2012年花生收获季节到来时,杨先生发现该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于是厂家又来人维修,修好后还是无法使用。杨先生这下着急起来,花了那么多钱买个机器本想挣钱,没成想却赔了钱。自此以后,杨先生多次找到马先生协商,无果。2013年5月21日,杨先生以花生收获机质量有问题为由,来到平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了解情况,据经销商马先生所言,他不太认可杨先生所说的产品质量有问题,认为花生收获机的效果不理想这与当地的土壤有关,当地为泥土地,而非沙土地,加上收获季节正值雨季,土壤粘度大,不利于收获,所以才导致了工作效果不理想。后来,又因为杨先生反馈修理机器的结果不够及时,错过了最好的退货时机,时间过了快两年了,厂家不同意退货。

      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又得知消费者家庭生活条件相对困难,因为这台机器搞得家庭不得安宁,杨先生无奈之下外出打工。鉴于此,工作人员在以后的时间里多次给马先生打电话,让他换位思考,替消费者想想,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多与上级销售商和厂家沟通协商。

      在事实面前,经过调解,经营商马先生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最终答应将杨先生的机器运回厂家,厂家同意将产品收回,并补偿杨先生现金30000元,杨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接受。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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