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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医保卡单笔消费满500 核实身份实名登记

2013年11月19日 11:14 作者:唐丽丽 钟良山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18日,记者从兰山区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今后,凡持医保卡大额刷卡消费,需要核对刷卡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
        大众网临沂11月19日讯 (记者 唐丽丽 通讯员 钟良山) 18日,记者从兰山区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今后,凡持医保卡大额刷卡消费,需要核对刷卡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

      目前,兰山区已发行城镇职工社保卡6.5万多张、城镇居民社保卡13万多张,参保对象可用社保卡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据悉,为保障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卡金的定向消费与结算管理,规范定点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与管理,该区社保办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据了解,根据协议规定,定点零售药店专职药学技术人员至少配备两名,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其中一名应持有执业药师证、从业药师证或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证,另一名至少是药士以上,聘用营业员的,应持有上岗证。同时,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以实名录入各类收费项目名称。不以实名录入而用“西药费”、“中成药”、“中草药”等为总称录入的费用,费用由定点零售药店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对定点药店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卡金消费规定,不得将医保卡支付范围外的物品使用卡金消费。

      据悉,参保人员持医保卡进行医疗消费时,凡持卡刷卡消费单笔金额满500元及以上的,定点零售药店应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查验、登记,登记资料要保留一年,因未查验、登记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而造成卡金损失的,定点零售药店应承担赔偿等责任。

      另据介绍,定点零售药店在服务过程中,若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出现将非医保卡支付范围的物品刷卡销售的;以各种违规形式通过医保卡套取现金的;将500元以上单笔大额卡金消费行为人为分次、分解消费的等行为,按规定予以停止结算、追回已拨付的违规费用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根据协议规定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白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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