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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多起聋哑人盗窃案
2013年11月20日 13:43
作者:孔红星 世进 水红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来自贫穷农村的二十岁聋哑人马某某、朱某某、穆某某、高某某,本应接受特殊学校的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享有一技之长,立足社会。但四人迫于生计,结伙盗窃被判刑。近日,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马某某、朱某某、穆某某、高某某分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至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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