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临沂1月3日(记者 胡跃东)64岁的王善彩是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埝头村村民,外出途中被一辆号牌为鲁QVV126的面包车撞倒后,被送入临沂市矿务局中心医院抢救,至今还在昏迷当中,医疗费已花了7万多。其家人称,肇事者朱某付了15000元后就找不到人了。
据王善彩的女婿王树峰介绍,2013年12月5日早上8时许,王善彩外出,大约在十几分钟后,他接到电话,称岳母在尚阳村附近被一辆面包车撞了。
20多分钟后,王树峰到达现场,此时救护车也已经来了,正准备把他的岳母抬到车上。
“当时我岳母躺在路边的沟里,据和她一起的村民介绍,当时我岳母被撞飞以后,先是头着地,接着又摔进了沟里。”王树峰称,当时他岳母已经昏迷,救护车立刻拉着他向医院赶过去。
王树峰称,在把岳母送上救护车之后,他才注意到路面上有一条很长的刹车痕迹,车子旁边站了一些人,这些人都是附近村里的人,他们称驾驶员原本打算开着面包车拉着他们到郯城去干活的。
“我看到面包车侧面有行政执法的字样,后来我们了解到这辆车是郯城县李庄镇人民政府的,驾驶员姓朱,是该镇青山村村民。”王树峰说,出事之后驾驶员朱某给了他们15000元治疗费。
然而,王善彩在被送到医院后,经检查颅脑损伤严重,身上有多处骨折,入院至今已经花费7万多元治疗费,人至今昏迷。
1月2日,记者在临沂市矿务局中心医院见到了王善彩和她的家人。据其儿子介绍,他的母亲按说应该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但是他们已经没钱了,只能转到普通病房。
“我们去朱某家里找过,但是没见到人,也去了李庄镇政府,镇上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在了解完情况后,就让我们先回去了。”王树峰说,现在他岳母的病情严重,急需治疗费,他们希望撞人者能再垫付一些钱,可是却找不到人。
2日上午,记者联系了郯城县李庄镇信访办梁姓负责人,他告诉记者,撞人的车辆以前属于李庄镇政府,但是在大约两年以前就给了青山村村委使用,至于车子现在属于哪里,是谁开,他也不清楚。
各方说法
罗庄交警大队:
车辆所有人为李庄镇政府
2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负责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的罗庄交警大队肇事处理科庄警官。他告诉记者,事故发生以后,他们对这辆车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汽车登记的所有人为郯城县李庄镇政府,车辆驾驶员姓朱,家庭住址在李庄镇青山村。
庄警官告诉记者,这起事故并没有涉及到肇事逃逸等问题,在问询完相关情况后,就让驾驶员朱某回去了,目前车还在停车场扣着。
“此后,我们也没有见到肇事驾驶员。”庄警官表示,他们将尽快联系驾驶员到交警部门来接受问询,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青山村村委:
车确实给了村委,但不知车在哪里
2日下午,记者又联系了郯城县李庄镇青山村党支部胡书记,他表示,肇事的面包车确实是归该村使用,大概是两年之前交到村里的。
当记者问及,是否知道该辆车撞人的事时,胡书记表示不知道,并没有人和他说起过。胡书记还表示,这辆车现在到底是谁在开,在哪里,他也不清楚。
律师:
车辆管理部门负有管理责任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的彭昆明律师,他表示,如果撞人车辆的所有人是李庄镇政府,那么这辆车就属于公车,作为公车管理单位,应该有公车管理制度,对车辆的使用会有严格的规定。
“车辆给了个人使用,并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作为这辆车的管理部门的李庄镇政府,肯定会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彭昆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