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群安
姚先生和秦女士的儿子今年刚满一周岁,但他俩还没领结婚证。前天,他俩进的不是民政局的大门,而是拱墅区人民法院的大门。男方说,他因为求子心切,花钱请女方生个娃,现在女方却反悔了,讨要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却说,两人是因为同居关系,才生下的孩子。
缘起
男方花钱请人代生儿子
显然,这两人要领结婚证,是不可能的。因为,姚先生是有老婆的,而且一起来到了法庭,而尚未结婚的秦女士,却是来法院“讨儿子”。
姚先生的自述,听起来相当夸张——
2012年时,姚先生已经是两个女儿的父亲,但他想要个儿子。因求子心切,他瞒着家人,寻找替自己再生个孩子的姑娘,如果生了儿子,可以给对方一笔钱补偿。
姚先生称,经过老乡亲友的层层介绍,他认识了周边外省的一位未婚姑娘秦女士。
“她也答应的,我们是口头协议。”姚先生说,只要生儿子,就付30万元,前提是儿子由男方抚养。
后来,姚先生接秦女士来杭州,给她租了套房子,家电家具样样配齐,按时付月租,还给她一笔生活费。
“我大概一周就去看她一两次。”姚先生说没多久,秦女士怀孕。2013年4月,秦女士果然产下了一个男婴。
姚先生说,他很开心,实现了愿望,于是兑现诺言,支付给秦女士30万元钱,两人当时还签了份协议。协议书上,双方约定小孩由男方抚养,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30万元;女方不需要另行支付抚养费。
反悔
女方要把孩子讨回来
姚先生的儿子,一直由他爸妈抚养着。
姚先生则说,当初虽然抱走了孩子,但也同意偶尔带孩子到咖啡厅让秦女士见一见,毕竟,“孩子是娘身上掉下的肉。”
秦女士每次去看孩子,都想和孩子多待一会,非常舍不得离开孩子。
时间久了,姚先生开始有些不耐烦。一次在咖啡厅,秦女士抱着孩子的时间更久了,超过4个小时。姚先生事先没有准备太多的奶粉和尿布,孩子开始哭闹起来。可秦女士仍然没有离开的意思。
姚先生说,她就开始催促秦女士赶紧离开。可越是这样,秦女士越是恼火:“凭什么我的孩子不让我多看会?”
姚先生憋了好久也爆发出来了:“谁规定我一定要带孩子给你看的?再这样今后你都别想看到孩子了!”
秦女士也甩下话来:一定要把孩子要回来。
庭辩
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不久,姚先生接到起诉书。起诉书上秦女士说,她和姚先生是同居关系,对方答应她除了不结婚,其他什么都能满足。“生了儿子后,男方把儿子抱走,藏起来,不让我这个亲生母亲探视,让我与儿子骨肉相离……”
这下,姚先生在外有私生子一事,也被妻子知道了。
起诉书上还提到,秦女士去探望儿子,却被姚先生拳打脚踢,引来110民警处理。
“我很想带这个儿子的,你一定要抱走儿子,我没办法才接受那个协议的。”当着法官的面,秦女士说。
姚先生立即反驳,当初的协议书是自愿的呀!“我本来也就是要你生个儿子,两人之间又不是什么婚外情、谈恋爱!”秦女士闷声不响。
法官问秦女士,这起诉书谁写的?秦女士答:“律师帮忙弄的。”
调解
协议无效
孩子交女方抚养
法官看了看协议:“不管你们自愿不自愿,是不是代生小孩,这协议是违法的,无效的!亲爹亲娘,这层关系买断不了的!”
经过法官和双方律师一轮又一轮的劝解,姚先生终于同意把儿子交给女方来抚养。
“每个月要付3000元钱抚养费给我。”这时,秦女士提出。
“太高了吧?”坐在旁听席上一直沉默的姚先生妻子,忍不住抗议。秦女士最终答应降为每月1000元。
法官拟写调解书的间隙,双方又忙活了起来。
“儿子都要回去了,那30万补偿款,你要退我的。”男方说。
“拿不出那么多,顶多退5万。”秦女士说。
最终,秦女士承诺退还15万元给男方。当然,这是双方在调解书之外的又一次私下协议。( 记者 黄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