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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买房子要注意 交、退房款有变化

2014年11月27日 07:38:00 作者:杨帆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12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办法》规定,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存预购人交纳的预售资金。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凭《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申请书》,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对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说,新规只对12月1日起申办预售许可的商品房有效,此前已申办并仍在预售的房屋不在列。

      12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办法》规定,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存预购人交纳的预售资金。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凭《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申请书》,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对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说,新规只对12月1日起申办预售许可的商品房有效,此前已申办并仍在预售的房屋不在列。

      自己购买房子的资金监管账户上哪找呢?记者从市房管获悉,按照监管新规要求,开发商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须到监管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该账号在监管部门审批发放的《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上列得清清楚楚。而开发商须将《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和预售许可证一同公示于售楼场所,购房者届时能很方便地找到。

      而监管银行确认款项存入监管账户后,将在预售资金交存申请书上签章确认。申请购房按揭贷款的,如按揭银行为监管银行,须将贷款款项及时足额存入监管账户;由其他银行(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按揭贷款的,开发商须于按揭贷款下放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存入监管账户。

      监管新规明确指出,开发商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时,须至监管银行足额交存应交购房款。未按交存申请书交纳购房款的,商品房预售审批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若购房者如想退房,存入监管账户的房款如何退呢?市房管局表示,按照监管办法,购房者向开发商办理退房手续的,开发商持撤销合同手续到监管部门办理退款。若入账资金未达到重点资金监管额度,监管部门审核后出具《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退还核准通知书》并盖章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核准通知书》到监管银行办理退款手续,银行出具回单并留存一联《核准通知书》,开发企业持银行盖章的《核准通知书》及银行出具的回单(复印件)向监管部门备案即可。

      若入账资金超过重点资金监管额度且已对超出部分进行拨付的,监管部门留存撤销合同备案手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自行结算退房款。 记者杨帆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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