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在临沂市兰陵县中医院二楼妇产科,一名刚刚出生两天的男婴不幸夭折。由于家长拒绝为孩子进行尸检,孩子死亡的原因不能确定,当事双方就如何担责产生分歧。
【事件】
新生儿出生两天夭折
11月13日18时50分,一名男婴在兰陵县中医院妇产科诞生。
“是个男孩,我们家所有人都非常高兴。”孩子的父亲戚先生说,孩子是剖腹产,刚出生的时候7斤重,看起来非常好。
“医院也说挺好的。”戚先生说,直到14日早上大夫查房,也没有发现孩子的任何异常。但14日上午9时多,他忽然发现孩子的小脸紧紧地皱在一起。
“眉头也皱得很紧,喘气也不怎么得劲。”戚先生说,当时他很担心,赶忙抱着孩子去找大夫。
“大夫说先吸氧观察一会看看,如果不行再采取其他措施。”戚先生说,孩子吸氧之后症状并没有好转,他接连又找了两个大夫询问,都告知他再吸氧观察一会。
“孩子一直在吸氧,但是没好转。”戚先生告诉记者,到了中午,孩子的情况突然变得严重。“我再去找大夫却没找到。”戚先生说,有一个护士,也一直在拼命拨打医生的电话,并建议让我们转院。
由于不知道怎么转院,医院也没有派车来接,戚先生和家人心急如焚:“我感觉得过了一个小时,才有大夫赶来。大夫赶来抱着孩子到楼上抢救,半个小时的抢救结束后,孩子还是‘走了’。”戚先生说。
【声音】
家人:不同意做死因鉴定
“孩子‘走了’之后,医院直接把孩子抱给我妻子看,我妻子的情绪受到了很大影响,波动得厉害。”戚先生说,医院建议为孩子做死因鉴定,但他们不忍心。
“在发现孩子不对劲之后,我曾多次寻找过医生。”戚先生认为,由于医院没有对孩子的情况作出及时的判断和处置,医院对于孩子的死亡应当承担责任。
“我们家与医院做过多次协商,开始院方只同意赔偿家里几千元,后来虽然金额略有增加,但是相比孩子离开给家属带来的伤害,实在微不足道。”戚先生说。
院方:已经做了积极努力
2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兰陵县中医院的寇院长。“当天8点28分医生查房时就发现了孩子的手有点发青。”寇院长说,有不少新生儿都会有些发青的胎记,不过医院大夫还是引起了重视。
“大夫在回诊的时候发现了孩子确实存在异常。”寇院长说,医生就给孩子进行了吸氧救治。
“12时30分的时候,患儿的病情突然加重了。”寇院长说,当时大夫建议患儿夫妇将孩子转院,但是患儿的父亲表示等岳父来了再转,却没想到患儿的病情进一步加重。大夫赶到后对患儿进行了抢救,却没有留住这条小生命。
“像孩子家长反映的,中午时间过了一个小时等不来大夫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寇院长表示,具体救治孩子的时间医疗记录上都有,但目前医疗记录已经被封存,必须由院方,患儿家属和兰陵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三方在场时才可以打开查阅。
“孩子没能救回来,我们也很难过。”寇院长表示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患儿家长的补助只能在1万元以内。“超过的部分,只能由上级部门调解批准。”寇院长表示,他建议患儿家属对患儿进行医疗鉴定,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由司法机关判定医院到底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链接】
兰陵县医调委:建议为患儿做医疗鉴定
11月25日下午3时许,记者联系到了兰陵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医患调解办公室的刘主任。
刘主任告诉记者,目前工作人员已经对此事进行了积极协调,已经有两个周末都没有休息了。
“患儿家属的情绪比较激动,家属内部也没有达成一致。”刘主任说,他非常理解患儿家属的心情,但是如果不对患儿进行医疗鉴定,那么委员会就无法断定这是否是一起医疗事故。
“如果无法确定孩子的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只能说院方对孩子家属可以有适当的经济补助,但不是赔偿。”刘主任说,也正是如此,所以补助的金额可能不会太多,也就离家属所期望的金额相差较远。
“患儿家属目前并没有对孩子出生的过程提出异议。”刘主任说,孩子刚出生却死亡得这样快,具体原因委员会实在不好断定。
律师:拒绝尸检会承担不利责任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认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该事件中,由于婴儿的死亡原因无法确定,就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但是患儿家属如果拒绝进行尸检,会承担不利的责任。因此,建议患儿家属理性对待尸检,及时进行事故鉴定,以查明患儿死亡原因。
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则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家属提到医院存在医生诊治不及时,以及医院没有及时安排转院的情况,如果确有证据证明院方存在明显过错,那么医院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 李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