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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校车要“上户口” 客车不得充当校车

2014年12月09日 08:13: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7日上午,山东省校车安全整治会议在济南召开。据了解,此次整治将校车、无校车标牌,未经公安、教育部门认可的“黑校车”、学生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学生家长自行拼车接送学生的车辆作为整治重点。

      7日上午,山东省校车安全整治会议在济南召开。根据会议部署,山东省公安厅决定,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校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中将对校车建立管理台账,为实行校车户籍化管理奠定基础。

      会上,山东省副省长于晓明表示,确保校车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齐抓共管,配套联动。

      根据会议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校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整治行动以杜绝发生涉及学生群死群伤恶性道路交通事故为总体目标。

      据了解,此次整治将校车、无校车标牌,未经公安、教育部门认可的“黑校车”、学生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学生家长自行拼车接送学生的车辆作为整治重点。

      对每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人、安全承诺、有安全措施、安全检查记录和安全设施五项要求。公安部门将为每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建立完备的管理台账,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管理,为实行校车户籍化管理奠定基础。

      公安部门将逐一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驾驶人,集中落实处罚后还将通报相关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停靠站点,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也将进行集中排查。根据部署,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为动员排查阶段,相关部门将对省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与其他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以及学校周边道路及校车运行路线交通隐患、交通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台账。

      另外,明年开始,相关部门集中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完善推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期间,我省公安交管部门还将部署开展6次全省集中行动。

      第二页:客车不得充当校车 违规追责法人代表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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