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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探索在农村中小学设正高级教师岗位

2015年04月15日 07:42:00 作者:姜洋 来源:大众网
今天,大众网记者从省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将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将作为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大众网济南4月14日讯(记者 姜洋)今天,大众网记者从省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将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将作为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介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中就提出,要健全向农村中小学倾斜的教师管理机制。

      张志勇说,对校长、教师等优质资源,将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并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特级教师评选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当倾斜。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有此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将被优先聘任为校长。

      在绩效工资分配、评优表彰等方面,也将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予以倾斜,尤其是从城镇交流到农村偏远地区的校长教师。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也将加快建设,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有关评先树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

      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对学生规模小、教职工人数少的学校,以及安排教师支教走教的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或比例可统筹使用。

      此外,把继续教育作为刚性规定,以五年一周期,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政府为每一位教师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使每一位乡村教师都能够走出来参加免费的学习培训。

      张志勇说,近期我省还将深入进行研究,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正式出台后,尽快制定我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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