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经临沂市政府研究同意,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区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打造户外广告管理精品城市。
据悉,此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临沂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临沂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定制定,决定开展市区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提升活动,从而加强大型户外广告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户外广告设置有序安全美观。
对市区内的所有大型广告,将依据《临沂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进行整治提升。整治提升范围内不符合《临沂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楼顶广告一律清理拆除;适合楼体广告的,广告业主可申请审批,改为楼体广告;既有楼顶广告又有楼体广告的,只保留楼体广告。
根据通知要求,各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做好市区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其中,市城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具体计划和标准,协调各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召开全市户外广告经营企业动员会。
为确保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提升扎实有序推进,将严格督导检查。市区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实现每周调度、每月通报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整治提升工作进展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整治提升,将实现市区内楼顶广告严格控制,无擅自设置行为、无广告安全事故,实现大型户外广告减量化、景观化、资源市场化的目标,努力打造户外广告管理精品城市。
【政策解读】
三个目标
1、凸显城市特色和历史文脉
改变传统大型户外广告看板式、立柱管塔式的设置形式,提升大型户外广告设计设置品位,使城市大型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小品有机结合。提升公益广告投放比例,凸显蒙山沂水、红色文化、书法名城、现代商贸等城市特色和历史文脉,推进大型户外广告景观化。
2、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秩序
通过整治提升,彻底消除各类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对公共资源广告位逐渐建立公开拍卖出让的市场化机制,对非公共资源广告位严格按照《临沂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审批设置。
3、消除户外广告安全隐患
目前,市区楼顶广告、落地式管塔广告、施工围挡等大型户外广告的抗风阻能力、亮化用电安全、对附着建筑影响、光污染等都没有安全监测,普遍存在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整治提升,切实消除大型户外广告此类安全隐患。
四个政策
1、审批已到期广告牌拆除
经过依法审批,审批设置期限在2015年10月1日之前的,由广告主自行清理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2、审批未到期广告牌补偿
经过依法审批,审批设置期限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的,责令限期拆除,按期拆除的,按照广告牌工程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3、未审批广告牌强制拆除
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经说服教育,当事人自行拆除的,不予处罚;拒不拆除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4、管控新设大型户外广告
建立广告经营业企业诚信档案,对违法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拒不执行整治提升任务的,纳入广告经营企业不诚信名单。建立大型户外广告限批制度,对纳入广告经营企业不诚信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不再审批新的大型户外广告,直至按要求整治提升到位。
六个阶段
1、普查准备、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
对集中整治区域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拉网式”摸底统计,全面托清大型户外广告业主信息、设置形式、审批情况及安全隐患等情况。重点对大型管塔式广告、大型楼顶广告、大型LED显示屏、大型墙面广告、大型施工围挡进行统计,建立大型户外广告分类台账。
2、集中整治提升第一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对北城新区、滨河景区范围内,以及内环路、中环路和高速公路连接线沿线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提升。
3、集中整治提升第二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对内环线以内区域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提升,具体范围:蒙山大道以东。南京路以南,温泉路以西,沂河路以北区域。
4、集中整治提升第三阶段(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对中环线以内区域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提升,具体范围:西中环以东,长春路以南,联邦路以西,罗程路以北区域。
5、集中整治提升第四阶段(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对市区内其他区域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提升。
6、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对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批验收,对整治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整治不彻底、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记者董立军 通讯员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