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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冷空气前锋杀到 临沂9县区气质转“良”

2016年01月05日 08:11:00 作者:付茜 张庆文 张斌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晚上8时许,临沂空气质量指数已降为179,天气能见度较高,夜晚的市区灯火阑珊,“景色”宜人。其中,沂水县AQI为76,空气质量等级为良;沂南县AQI为87,空气质量等级为良;蒙阴县AQI为104,临港区AQI为125,平邑县AQI为130,莒南县AQI为131,费县AQI为134,河东区AQI为135,经开区AQI为137,空气质量等级为轻度污染。

      

      周一“气质”明显好转 临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解除

      4日,我市“气质”明显好转,AQI指数持续降至200以下,且呈改善趋势,经市监测站和气象局会商,我市未来48小时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条件,现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4日下午5时许,根据临沂环境APP软件,记者看到我市各县区“气质”有所改善。其中,沂水县AQI为76,空气质量等级为良;沂南县AQI为87,空气质量等级为良;蒙阴县AQI为104,临港区AQI为125,平邑县AQI为130,莒南县AQI为131,费县AQI为134,河东区AQI为135,经开区AQI为137,空气质量等级为轻度污染。

      晚上8时许,我市的AQI已降为179,空气质量等级为中度污染。该时段,我市临港区、莒南县、临沭县、沂水县等9个县区的空气质量等级已经转为良。高新区、平邑县、费县3个县区的空气质量等级为轻度污染。兰陵县、兰山区2个县区的空气质量等级为中度污染,唯有罗庄区的空气质量等级重度污染。我市“气质”排名位居全省第11位。

      记者 付茜 实习生 张庆文

      “跨年霾”这是要走了吗?明起冷空气伴着降雨全面驱霾

      事实上,从4日开始,冷空气的前锋已经开始影响我市。4日清晨,我市空气质量还是重度污染,但到了下午和晚上,空气质量已明显好转,持续了7天的“跨年霾”这是要走了吗?

      据了解,5日我市或还有霾出现。6日开始,冷空气抵达我市,局部地区将会有小雨,7日气温全面下降。有冷空气驱霾是好事,不过高兴之余,也别忘了保暖。

      未来几天,预计5日我市多云,大部地区有轻雾或霾,气温-1~6℃;6日多云,局部地区有小雨,气温-3~6℃;7日晴间多云,气温-3~3℃。

      记者 张斌

      相关新闻:

      我省解除霾红色预警今日鲁南部分地区或为轻中度污染

      4日上午10时15分,我省的霾红色预警已降为霾橙色预警,大雾黄色预警也已解除。

      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发布,经预测,5日,半岛、鲁中东部、鲁西北东部、鲁南沿海地区空气质量指数AQI≤100,空气质量为优良等级。鲁中西部、鲁西北西部、鲁南其他地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200之间,空气质量为轻中度污染等级。

      新“大气法”实施 重拳治霾再添利器

      为更好地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多地频发的高强度、大面积、长时间空气重污染问题,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与1987年版的“大气法”相比,新修订的大气法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这一核心目标,突出体现了五个方面:一是坚持源头管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解决复合型大气污染;三是突出区域管控、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四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五是严惩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十二五”以来,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15年1-11月份,全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为71、124、43、3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3%、11.4%、23.2%、13.3%。与2010年同期相比,2015年1-11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改善幅度为26.5%。

      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新大气法,结合山东实际,进一步完善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政策措施,加大环境治理和执法监管力度,发挥新大气法在促进各项措施和规划计划有效落实中的保驾护航作用,使之成为继新环保法之后重拳治霾的又一利器。

      我省“气质”生态补偿金翻倍 每微克/立方米由20万元提高为40万元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从20万元/(微克/立方米)提高为40万元/(微克/立方米)。

      从2016年1月1日起,当空气质量改善时,省里向各市发放的补偿资金将翻倍;而当空气质量恶化时,各市向省里缴纳的资金也将翻倍。

      《办法》指出,山东省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办法》规定,年度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设区市,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不再参与生态补偿;若这个市后续年度出现污染反弹,空气质量达不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则继续参与生态补偿。

      去年前三季度 我市获补偿金最多

      据了解,2015年前三季度,省级财政共向17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约1.29亿元,其中临沂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1285万元。

      据《中国环境报》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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