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居民春节及冬季饮食安全,打击食品犯罪,自即日起至今年2月25日,临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清源”行动。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热点,我市将通过集中摸排抽检、重拳打击整治等手段,深挖一批犯罪案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清源”行动将以食品安全风险多发的重点养殖种植企业(合作社)、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商品集散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冷冻食品仓库以及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部位和区域,以畜禽养殖、屠宰、销售,水产品养殖、运输、贮存,蔬菜瓜果种植、运输、贮存,食品小作坊生产、销售等为重点环节予以监督抽检,切实保障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清源”行动将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实施。首个阶段为排查抽检阶段(即日起至1月10日),根据春节和冬季食品安全的规律特点,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地域接合部以及废旧仓库、出租房屋、冻库等重点区域和部位,主动进行调查摸排,集中进行梳理排查,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同时,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在前期摸排梳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进行抽检。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渠道不正规、外包装粗糙或产品标示不清、冒用他人或虚假文号、直观判断符合假劣和有毒有害特征等食品,要重点进行摸排抽检。
随后将进入打击整治阶段(1月11日至2月25日),对前期掌握和摸排抽检阶段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打联动等,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合力。对涉嫌犯罪线索或案件,要及时通报或移送公安机关;对发现的涉及其他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违法线索,要移交有处罚权的监管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对主动摸排发现、部门通报的线索,以及部门移送的案件,要迅速开展调查,依法立案打击;对发现的涉案货值、性质不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如果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上述食品违法案件,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八大类食品将被“严打”
与以往食品专项检查行动不同,“清源”行动所打击的区域广阔并能下沉到农村,重点打击的食品种类多达八大类。
(一)肉制品
1、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等制售生鲜(熟)肉制品;
2、使用狐狸、貂、貉等毛皮动物冒充生鲜羊肉、熟驴(狗)肉等制品或用于饲料原料;
3、使用鸡(鸭)肉、猪肉等制售假劣牛羊肉、牛肉干(粒);
4、饲喂、注射“瘦肉精”以及非法注水的有毒有害猪、牛、羊肉;
5、生猪私屠滥宰;
6、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
(二)水产品
1、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进行水产品育苗和养殖生产的;
2、在运输、销售、餐饮暂养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的;
3、非法添加或使用工业染料、色素等进行水产品加工的;
4、非法制售渔用饲料、渔用药物及添加剂、原料药的。
(三)蔬菜瓜果
1、蔬菜瓜果种植中使用禁用、限用农药;
2、蔬菜瓜果运输储存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保鲜;
3.非法制售禁用农药。
(四)豆制品
1、添加吊白块、硼酸与硼砂、乌洛托品等制售有毒有害腐竹;
2、使用工业卤水、工业卤片等制售有毒有害豆腐;
3、非法制售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五)调味品
1、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又称玫瑰红B)、块黄(俗称碱性橙II)制售有毒有害花椒、辣椒粉、辣椒面、辣椒酱等;
2、使用工业醋酸制售食醋、用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制售假劣食用油等;
3、非法制售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六)酒类
1、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劣白酒、啤酒、葡萄酒;
2、使用柠檬黄、日落黄、甜蜜素、胭脂红、山梨酸、苯甲酸等勾兑假劣葡萄酒;
3、国内灌装冒充原瓶进口的假劣葡萄酒;
4、通过网络销售假劣酒水等。
(七)蜂产品
1、掺入蔗糖、大米糖浆、玉米糖浆、甜菜糖浆等制售假劣蜂蜜;
2、掺入杨树胶等制售假劣蜂胶及其制品。
(八)保健食品
1、声称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功能产品中非法添加格列苯腺、格列齐特、格列吡嗔、格列喹萌、格列美脲、瑞格列奈等;
2、声称辅助降血压(调节血脂)功能产品中非法添加氢氯噻嗪、利血平等;
3、声称改善睡眠功能产品中非法添加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等;
4、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产品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
5、声称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功能产品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
6、声称减肥功能产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麻黄碱等。
记者 赵辉 通讯员 刘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