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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试行贷款保证保险 利于小微企业、创业者融资

2016年01月18日 16:49:00 作者:高宏 来源:大众网
18日,临沂市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举行。大众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推进将加快金融创新,缓解临沂市小微企业、城乡创业者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资源不足问题。

    临沂市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临沂1月18日讯(记者 高宏)18日,临沂市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举行。大众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推进将加快金融创新,缓解临沂市小微企业、城乡创业者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资源不足问题。

      18日,临沂市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举行。大众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当无法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向贷款人(被保险人,通常为银行)代为偿付的保险业务。临沂市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拟按“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稳健持续”的思路开展。由市政府提供启动资金,全程监管、宏观指导试点推进工作。试点期间,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应较同类型、同期限贷款利率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保险机构保费率不超过2.4%。

      根据方案,参与试点的经营主体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创新型、初创型、成长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种养殖大户、订单农业农户。三是城乡创业者。

      试点期间,对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平均控制在100万元左右。对订单农业农户和农村种养殖大户单户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平均控制在50万元左右。对城乡创业者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平均控制在20万元左右。

      业务推动过程中建立贷款风险叫停机制,市财政局在试点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在赔款支付时,先行支付“蓄水池”内资金,额度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按照9:1的比例共同承担。试点期间,当全部借款人贷款逾期率超过10%时,保险公司停办业务。当保险赔付率达到年度累计保费的4倍时,保险公司停止赔付。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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