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 磊
近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发布了2015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行大数据以及2016年高速公路春运通行总结。数据显示,2016年春运相较去年交通事故下降20%,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2015年全省高速公路接报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061起,造成495人死亡。
未发生较大交通事故
2016年1月24日至3月3日春运期间,全省高速公路没有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全省共出动警力6万余人次、警车2.5万余辆次,检查重点车辆54万余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3万余起,其中,现场查处7.9万余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8万余起,与去年春运同期相比,分别上升39.2%、31.9%、29.1%,有效稳定了春运期间的交通安全形势。2016年春运相较去年交通事故下降20%,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全省各级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建立健全协同联动、运转高效的春运交通安保工作机制,认真吸取往年危化品事故教训,深入重点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强化源头管控力度;会同高速公路经营和管理单位实地检查了融雪剂、清障车、铲雪铲冰车等冬防机械设备和物资,切实做好春运期间冰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应急防范工作。针对春运期间学生流、探亲流、民工流重叠的特点,各地充分依托安全检查服务站、临时检查点和拦截卡口,依法查纠超员、超载、超速、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
凌晨事故高发
2015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行大数据显示,按时间段分析,0—4时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数的22.15%、26.06%。
按路段分析,G18荣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起数最多,占总数的12.63%;G20青银高速公路死亡人数最多,占总数的13.74%。G2京沪高速公路百公里交通事故起数最多,百公里交通事故起数为42.81;G15沈海高速公路百公里死亡人数最多,百公里死亡人数17.82。
按路口路段类型分析,除普通路段外,匝道口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数的13.57%、11.11%。
货运车辆依然是第一杀手
按车型分析,驾驶人驾驶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数的41.00%、41.21%;驾驶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35.44%、27.07%。
按车辆使用性质分析,货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数的43.46%、50.55%。
高驾龄也不一定安全
数据显示,按驾驶人驾龄分析,6—10年驾龄驾驶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数的24.22%、25.25%。
按事故原因分析,除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外,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引发交通事故突出,发生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8.38%、17.17%。
恶劣天气影响大
按天气分析,恶劣天气接报交通事故占总数的21.01%,死亡人数占总数的22.22%;受伤人数占总数的18.52%,经济损失占总数的18.18%。
雪天16—20时和20—24时发生交通事故起数最多,占全年雪天发生交通事故总数的28.00%;雪天8—12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占全年雪天发生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7.50%。雾天4—8时发生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全年雾天发生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数的54.67%、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