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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铁饭碗 临沂18余万单位职工签聘用合同

2014年07月01日 08:01:00 作者:唐丽丽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7月1日,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聘用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今后事业单位再也不是“铁饭碗”了。

      7月1日,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聘用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今后事业单位再也不是“铁饭碗”了。早在2007年,根据山东省文件精神,临沂市便对事业单位用人制度进行了改革,目前,临沂市18余万事业单位职工已不再端“铁饭碗”。

      提起事业单位,大多数人会跟“铁饭碗”这个词联系到一块,因为其终身制让很多人艳羡。但根据7月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聘用关系”,终身制被打破。

      根据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需要,该条例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为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早在2007年,我市便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在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并对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聘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全市18余万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职工,已做到了聘用合同应签尽签。

      同时,还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实施了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的实施,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人事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更好地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行政效率提升,促进人才的活性血液正常流通。

      众议

      小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压力,工作动力会更足

      2009年,小孙通过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进了我市某部门。“当时办入职手续时就是签的聘用合同。看到这则新闻内心没太大波澜。”小孙认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是件好事。

      小孙说,在事业单位上班,就是为人民服务,跟经济无关。平时工作中,有些人工作不积极,迟到早退的现象也会发生。“该条例的实施,把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人身上的弦拉紧了,压力大了,工作动力会更足。”

      在小孙看来,该条例建立了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这样也更激发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为自身提供了更大的发展平台。

      庄慧(企业员工):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仍吸引人

      “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制’,打破‘铁饭碗’,以后真的实行了吗?”6月30日一大早,看到手机中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的新闻,庄慧还是难免有些吃惊,虽然早就听说事业单位改革的消息,但她没想到这么快。

      庄慧是一名刚毕业的本科生,与不少人的想法一样,考取事业单位或公务员是就业首选,因此今年她也参加了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以前听说事业单位改革,由于之前对政策不了解,所以没有很清晰的概念。今早上看到关于‘打破铁饭碗’的新闻心里还是有些失落。”庄慧说。

      “激情少了些,但还会报考。因为相对来说,事业单位还是比较稳定的。”目前,庄慧已在一家企业上班半年多了,算起来没休过一个完整周末。而不少单位过“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时,他们单位却是最忙的。

      “在事业单位上班,即使没编制,偶尔加班应该也不会像现在这么辛苦。特别对女生来说,还是喜欢相对稳定且时间宽裕的工作环境。”庄慧说,事业单位、公务员岗位的稳定性是吸引自己的最重要原因。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说事业单位不再实行人员终身制,削弱了不少人的激情,但其提供的岗位,还是以较强的稳定性吸引了应届毕业生、企业人员等。

      专家:还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十年磨一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解决了事业单位的管理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问题。对此,临沂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星认为,今后还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将条例落实监督到位。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是大势所趋。通过聘用合同形式,保障单位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使事业单位用人管理有法可依,这是新制度的最大突破。”郭星认为。

      郭星说,在此之前,一些实行改革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不很规范,另外,人员奖惩、激励保障机制也不健全。而此次从国家法规层面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法律责任等作为基本内容,细则更明确,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这对单位和职工双方都是一种保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法可依,逐步转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郭星认为。

      (记者 唐丽丽)

      相关链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上升为法律行为

      日前由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针对个别地方出现事业单位招聘因人设岗的“萝卜招聘”问题,条例指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早在2005年,原人事部就曾作出类似规定。新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将从部门规定上升为法律行为。

      在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问题上,条例也释放出了明确信号。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的又一重要举措。

      条例也对签订长期合同作出新规定。按照以往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新条例指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以签订长期合同。 据新华社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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