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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将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不合格加油站不予年审

2014年07月01日 08:19:00 作者:吴慧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记者从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日前,临沂市制定了《临沂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实施细则》,规范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该《细则》适用于临沂市现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储油库、加油站工程和新增油罐车;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可申请检测、验收。

      临沂将实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记者从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日前,临沂市制定了《临沂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实施细则》,规范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该《细则》适用于临沂市现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储油库、加油站工程和新增油罐车;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可申请检测、验收。

      《细则》要求,储油库应采用浮顶罐储存汽油,发油时应采用底部装油方式,装油时产生的油气应进行密闭收集和回收处理;加油站应采用浸没式卸油方式(卸油油气回收治理),并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加油油气回收治理);年汽油销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预留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接口;油罐车应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及油气回收系统。

      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按规定期限完成。对未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未取得验收合格通知书的储油库、加油站,安监部门不予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经信部门不予通过年审;对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未取得验收合格通知书的油罐车,交通部门不予通过年审;对无油气回收系统的新增油罐车,未取得查验确认书的,交通部门不予核发油罐车道路运输证。(记者 吴慧)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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