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每个司机都有这样的困扰,那就是迎面驶来汽车的照射出刺眼的强光。现在由于司机驾驶素质良莠不齐,而造成的不遵守相关规定滥用远光灯的现象越来越多,也引起市民的极大反感。到底多少司机不知道如何使用远光灯?又有多少交通事故与隐患始于远光灯的滥用?
一个12岁女孩的呼吁:
叔叔阿姨们,不要开远光灯了!
“一束特别亮的光照过来,我的眼睛都睁不开了。”一个12岁的小姑娘给我们打电话诉说了她最近的一个苦恼。小姑娘名叫王韵婷,是临沂九小六年级的学生。最近她发现,每晚妈妈接她回家的路上,总会遇到很多迎面而来的车开着很亮的灯光,照得她睁不开眼睛。后来,妈妈告诉她,这是远光灯。
“每天放学练完钢琴,就六点多了,天就黑了,路上的车都开着灯,但是有很多车的灯让人看了很不舒服。”王韵婷告诉记者。一开始,王韵婷都是坐在副驾驶上,但是因为远光灯太亮了,她不得不坐到后座上。“即使是这样,有时候还会照的我眼睛疼。”
王韵婷说,她觉得这样很不好,虽然天黑,路面不明亮,但是开普通车灯就可以了,远光灯让被照到的人很不舒服。“大概持续了两个多月吧,孩子主动要求打电话给咱报社,说一定要反映一下这个问题,让开车的叔叔阿姨们不要随便开远光灯了。”王韵婷的妈妈表示。
王韵婷还告诉记者,有时候看见妈妈因为被人用远光灯照到而气愤地把自己的远光灯也打开,她觉得妈妈的做法也不好。“有时候实在是气不过,自己也开一下提示对方,还是有效果的,但是我从来不会主动开远光灯。”王韵婷的妈妈说,接孩子放学回家的路上遇到一半的车都开着远光灯,老远就让人看不清前面的路了。
“老师教导我们,应该站在别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就像开远光灯一样,不要因为自己方便却伤害了别人,这样是不对的。”这就是一个12岁小女孩的真切体会和呼声。
交警说法:
滥用远光灯,只能靠肉眼观察,取证较难
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六中队中队长石运涛在谈及滥用远光灯的现象时表示,这几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驾驶员队伍迅速壮大,但驾驶水平良莠不齐,要遏制滥用远光灯现象,最重要的是驾驶员必须提高驾驶素质,文明出行。
石运涛告诉沂蒙晚报记者,他粗略翻阅了一下最近两年交警直属一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因滥用远光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几乎从未被写入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中。而这一现象恰恰反映出交警对乱用远光灯难以取证的困境。
石运涛说,相较于近光灯,远光灯安装的位置较高,这样照射的距离才会更远,可如此一来,对对向车道驾驶人的视线造成的影响也就更大,“远光灯的灯光强度要远远高于近光灯,特别是安装氙气大灯的车辆灯光更强,突然开启时会让对面来车的驾驶人瞬间致盲,导致其短暂失明,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一些有经验的驾驶员遇到这种情况,会减慢车速或者转移视线,而一些新手则会手忙脚乱的急打方向或急踩刹车,使驾驶的危险系数大大增加。”
“这些年处理过不少因为乱用远光灯导致的交通事故,但由于取证困难,除非你能记住车牌号。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对方使用远光灯,别说车牌,连车型都不一定能看清楚,最终也只能自认倒霉。”石运涛说,因此,想要杜绝滥用远光灯的现象,还是要依靠驾驶人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
滥用远光灯罚200,扣1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远光灯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凡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最高可处200元罚款,扣1分。(记者范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