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临沂12月4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亓伟)12月4日上午,在我国第二个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召开2015年度国家宪法日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兰山区人民法院2015年执行工作整体情况及对失信执行人惩戒情况,曝光12起案件15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 2起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案件和8起已执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
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军通报了兰山区人民法院2015年执行工作整体情况及对失信执行人惩戒情况。今年1-10月,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率为91.26%。截至12月3日,兰山区人民法院收执行案件5270件,收案标的额18.8亿元,结案4975件,结案标的11.1亿元,实际执行到位财产计款4.91亿元,未实际全部执行完毕的已结案件,均逐案进行了财产四查措施;新收财产保全案件4333件,结案4277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10300余次,保全财产总金额10.8亿元。
2014年,最高法院设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推出失信惩戒制度。今年以来,兰山区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失信惩戒制度,将2650名自然人、 223个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充分利用最高法院的失信平台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加大了本地公开和惩戒力度。今年以来,共有173名失信被执行人为申请撤销失信而主动履行了义务。
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陈少玉从已经发布的20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中,选择了12起案件共计15名失信被执行人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曝光,并通报2起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案件; 8起已执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
发布会由兰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新闻发言人王永涛主持,利用兰山区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以图片、文字形式同步直播。同时,市民还可以通过兰山区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及时查看相关内容。另外,活动现场还发布了由兰山区人民法院制作的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普法动漫宣传片《我的人品您放心》。
附相关案例:
一、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
1、(2015)临兰执字第03096号,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贾磊、贾华、马友芹、王平借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贾磊、贾华、王平因有拒不报告财产的失信违法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2015)临兰执字第01980号,申请执行人崔某与被执行人崔勇勤抚育费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崔勇勤应自2012年9月起以每月500元为标准向原告支付抚育费后,其躲避执行,拒不报告财产,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015)临兰执字第03461号,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山东美澳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被执行人拒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拒不报告财产,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2015)临兰执字第0330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孙科、王攀追索垫付款纠纷一案。二被执行人孙科、王攀在民生银行借款,保证人王玉军代为偿还了284万余元,法院判决二被执行人应予偿还。该案二被执行人有躲避执行、拒不报告财产等失信违法行为。
5、(2015)临兰执字第02328号,虞果然拒不履行保证义务纠纷一案。依照生效判决,被执行人虞果然对担保的280万元负有连带清偿义务,但其拒不报告财产,并且躲避执行。
6、(2015)临兰执字第02183号,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李海军借款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李海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孙喜强借款78 000元及利息。该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拒不到案,拒不报告财产。
7、(2015)临兰执字第02193号,申请执行人商某与被执行人何洪渠欠付工资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同意偿付申请执行人商连帅工资17000元及利息1000元。但拿到法院的调解书后,被执行人拒不支付,经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仍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
8、(2015)临兰执字第02210号,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法院关于其离婚调解书的财产给付义务。
9、(2015)临兰执字第02164号,王佃刚欠付银行贷款案。被执行人王佃刚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违法行为。
10、(2015)临兰执字第02111号,被执行人孙洪伟欠付银行贷款案。
11、(2015)临兰执字第02110号,被执行人李晓芝欠付银行贷款案。
12、(2015)临兰执字第01790号,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魏孝亮个人借款纠纷案。依照生效判决,被执行人魏孝亮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清华借款60000元及利息。
二、移送公安立案侦查的案件:
13、(2014)临兰执字第3540号:吴某某申请执行临沂凯润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富泰食品有限公司、张从伟、王发平、张钦奎、王秀菊、王友凯、王海娟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王友凯在将兰山区人民法院查封的鲁QKD137号凯迪拉克汽车、鲁QR0616R汽车转移隐匿,拒不交出,致使生效判决得不到履行。已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14、(2014)临兰执恢字第280、281号:凌某申请执行临沂市帝豪木业有限公司、临沂市亿江经贸有限公司、胡玉华、胡书银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期间,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临沂市帝豪木业有限公司的厂房等财产。查封期间,法院查封的财产被切割转卖。兰山区人民法院已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便查明法院查封财产被转卖的行为人,并追究行为人及负有保管责任的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胡玉华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