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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为脑死亡立法说到安乐死

2009年04月05日 11:13 作者: 来源:红网
      脑死亡病人算不算死亡,医院要不要继续抢救?卫生部即将公布《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修订稿)》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成人)(修订稿)》的消息昨日传出后,再度引发激烈争论。(4月4日《新快报》)
      
      正当人们沉浸在对失去亲人和同胞的无限哀思和无比怀念之时,《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修订稿)》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成人)(修订稿)》即将公布的消息出现眼前。但我宁愿相信这不是卫生部有意往人们的“伤口”上撒一把“盐”,而是一种巧合。事实上,早在2007年10月中旬,新华网记者在广东省召开的首届脑死亡学术研讨会上就获悉,有关《脑死亡判断标准(成人)》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已经通过了专家的审定。(新华网2007年10月16日)卫生部之所以至现在才准备公布,我想不外乎一是给人们思想观念上的一个缓冲期,二是慎之又慎,力求标准、规范的更加完美和科学吧。
      
      笔者认为,要想《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修订稿)》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成人)(修订稿)》真正进入“临床”阶段并普遍的被人们接受,除了必得在相关法制环境和医院执行环节上下足功夫,防止器官买卖的利润催生杀人的罪恶,恐怕目前主要是加大普及相关知识和转变人们思想观念的力度。
      
      众所周知,脑是人体中管全身知觉运动和思维、记忆的器管,是神经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脑一旦死亡,便意味着生命即将终结。当此之际,再行抢救,除了维持病人呼吸、心跳;增加病人亲属精神痛苦和物质负担;浪费宝贵的医疗资源(据有关专家介绍,每延长一天病人“活”着的时间,便要多浪费医疗资源折合人民币近2.5万元)。这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可事实上是,医生明明判断出某某病人脑已经死亡,只要将插在脑死亡病人身体上的十几根用作输血、输痒、输液等用的管子一拔,脑死亡之病人的呼吸、心跳即刻停止,但限于传统的世俗和没有一部可操作性的具体的判定标准和规范,医生不得不发扬人道主义,继续其无效的救治(而且如此救治下去医生也很难判断出,脑死亡病人何时自行终止呼吸、心跳);病人亲属不得不发扬人道主义,坚持轮流值守,以全“孝”思,眼睁睁地痛苦看着其苟延纯“植物人”的残喘(尽管有些病人在脑死亡之前也曾多次要求尽快了断其生命)。这是多么无奈的事实!这个意义上,正是《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修订稿)》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成人)(修订稿)》制订的原因。
      
      由国家为脑死亡之立法,我自然想到了另一个也困扰我们多年的沉重话题:安乐死(这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早已成为家常便饭)。我觉得其也该正式提到“议事日程”了。其实,只要翻检一下历史,我们便不难发现对待安乐死问题,历代一些伟人均表现出了难得的坦然和豁达。如宋庆龄,面对陷入晚期肝癌痛楚中,连止痛药也失灵了的孙中山,作为孙夫人的宋庆龄女士,岂止是痛苦,但她最终还是斩钉截铁地接受了北京协和医院大夫们的建议:让孙中山先生在大剂量的安眠药中进入永眠。她完成了对丈夫最真诚的爱,实行了最高度的人道主义。鲁迅无疑也是一个求实的唯物主义者,当他看到自己的父亲药石无效只剩下喘气的时候,也曾浮起过:“还是快一点喘完吧”的一闪念,也就是说希望老人家早日了却那痛苦而无望的残生。他事后自省:“觉得这思想实在是正当的”(见鲁迅《父亲的病》)。诚如他在日本学医时老师传授过的医德:“可医的给他医治,不可医的应该给他死得没有痛苦。”
      
      宋庆龄的做法,鲁迅的观点,无疑是一种振聋发聩的观点更新。终会为大家所接受,而且笔者坚信,随着《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成人)》的颁布执行,这接受的时间将为期不远。
      
      西哲曰:“生命的终结乃天赋的恩典之一。”既如此,死不是一件很光荣的事么?更何况作为死亡的最高境界之一的安乐死呢?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linyida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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